上市房企集体否认欠缴增值税 称央视误解税法

2013-11-26 12:01:11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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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金地集团等数家上市房企今晚集体发布公告,否认欠缴土地增值税。华远地产、金隅股份更进一步指出,央视欠缴土地增值税的说法应源于对税法的误解。

  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2013 年11 月24 日报道称,调查发现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欠缴土地增值税,2005年至2012年8年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包括SOHO中国、富力、万科、招商地产等知名房企均榜上有名。

  对此,包括金地集团、华远地产、金隅股份、北京首开、万通地产等在内的数家知名地产商集团发布公告否认央视报道。其中,北京首开、万通地产表示,公司已按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各地方政府规定,在房产实现销售的同时预交了土地增值税,并按当期确认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对本期结利项目计提了土地增值税,符合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项目开发经营时均考虑了土地增值税的相关因素。

  而金地集团则明确表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无欠缴土地增值税的情况。“经核实,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了合理估计和预提,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管理办法履行纳税义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的土地增值税余额为25.48亿元,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已反映在利润表中。该计提部分未达到税法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尚未实际产生纳税义务。”

  华远地产、金隅股份则解释得更为直白,视欠缴土地增值税的说法应源于对税法的误解。

  其公告解释称,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房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而开征的税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方式为:纳税人在取得房地产预售收入时按照规定(具体详见各省、市、区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清算,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多退少补”。

  公司已按照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地方政府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款的同时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按当期确认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对本期结利项目计提了土地增值税。根据会计准则计提的应缴税金与根据税法缴纳税款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是合理的,符合税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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