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连夜发布十八条"硬核"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保发展

2020-02-05 10:07:29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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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3日晚间,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由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从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四个方面出发,18条政策助力企业共克时艰。   

  由此,青岛成为国内首个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恢复生产,保经营、稳发展政策的副省级城市。

 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

  出台了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支持鼓励全市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等3项政策。

  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

  出台了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中小企业税费、优先办理退税、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等4项政策。

  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在疫情期间对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进行减免,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

  出台了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等5项政策。

  规定“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推动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对于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因疫情管控不能及时还款的小微企业客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还款困难的客户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

 在完善政策执行方面

  出台了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等6项政策。

  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推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规避贸易风险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战胜疫情负面影响。”

  《通知》的出台,体现了青岛市委市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为广大中小企业稳岗减负的决心,体现了青岛市一如既往优化营商环境、与广大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共克时艰的真心,将对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全市经济社会稳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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