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记者会“首秀”讲了这些干货

李彪2019-08-22 08:45:06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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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上午,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一层的代表接待室里挤满了人——这里即将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记者会,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发言人机制后的首场发布会。

  在这场发言人的“首秀”上,除了介绍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之外,还回答了一系列热点问题,包括是否会允许同性恋结婚、个人信息保护法如何保护隐私、高空抛物造成损害如何追责等,因此备受关注。

  其中,针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发言人臧铁伟介绍,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专门设立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一章,对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内容及其行使作了规定。

  证券法修订草案:下半年将做好审议修改工作

  臧铁伟介绍,截至今年6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今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法律2件,修改法律10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件,此外还审议了法律案11件。

  制定的2件法律中,其一是外商投资法。目前,国务院正在抓紧制定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条例,有关部门也正在抓紧制定配套规定,以保证外商投资法的顺利实施。其二是疫苗管理法,这也是我国首部疫苗管理的专门立法。

  修改的10部法律包括:4月23日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打包修改建筑法等8部法律。通过的1个决定是6月29日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的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的罪犯予以特赦。

  此外,4月份常委会还审议了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人格权编草案,二次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了证券法修订草案。6月份常委会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继承编草案,初次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社区矫正法草案、密码法草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对于下半年的工作安排,臧铁伟介绍了5项主要工作:继续做好民法典审议修改工作;做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做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做好证券法修订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做好由法工委起草、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臧铁伟说:“国务院提出了证券法修订案草案的议案,已经常委会三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将于2020年2月实施期届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审议修改工作。”

  据了解,今年4月26日至5月25日,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间共收到1437位社会公众提出的4245条意见,还收到部分单位和个人的来信12封。主要是对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关于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证券交易规则等提出了一些建议意见,要求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维持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

  “同性恋结婚合法化的进程乐观吗?是不是会允许同性恋结婚?”有关同性恋的话题再次被记者提及。

  对此臧铁伟回答说,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结为夫妻基础上的婚姻制度,这个规定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因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也维持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这个草案已经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针对近年来频繁出现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等泄露个人信息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会有哪些规定呢?

  臧铁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利用网络随意收集、非法获取、擅自使用或者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比较突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各方面的关注。

  对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臧铁伟列举了多个事例。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确立了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规则,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等基本规范。

  2013年,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了专门的规定。

  2009年和2015年,分别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和修正案(九),专门增加了出售或者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

  2016年通过了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以及网络运营者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和责任。

  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也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予以规定。

  臧铁伟说:“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专门设立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一章,对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内容及其行使作出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目前法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加紧推进起草工作,将按照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治理防范高空抛物:继续深入研究完善相关立法

  今年7月,银川市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一块约2平方米的铝塑板从天而降,险些砸中一名3岁女童。今年6月,深圳市一小区玻璃窗坠落,造成一名5岁男童因伤抢救无效死亡……

  近年来,高空坠物的问题频发,如何保障居民“头顶上的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对此臧铁伟介绍,我国现行的法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作了非常全面明确的规定。这类行为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虽然没有专门规定高空抛物的罪名,但对于以故意杀人、伤人为目的进行抛物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对于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也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伤害罪。

  他补充说,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还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也要依据现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考虑追究行政方面的责任。

  “对这个问题,最关键的一个难点主要在于要及时准确地查明责任人,也就是高空抛物和坠物的责任人,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等相关机关及时调查、认真查清责任人。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查明责任人之后,该承担什么责任就要承担什么责任,严格执法。”臧铁伟说,另外,还要提高建筑物设计施工的质量,提高公民的素质,切实减少高空抛物和坠物情况的发生。

  臧铁伟强调,在立法方面,目前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在二审时已将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重点予以研究,草案三审稿将在目前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立法工作机构也将持续关注这个问题,继续深入研究和完善相关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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