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购房款不存入监管账户将不受保护

萧倩苑2018-12-07 08:53:37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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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珠海楼市出现部分项目违规操作的背景下,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近日发布商品房交易若干事项提醒,针对购房者在珠海购房环节中出现的种种可能和情况进行说明,提醒购房者注意风险和法律后果。其中,不存入监管账户的购房款不受保护、样板房直供参考等都是购房者关心的“痛点”。

  购房款需存到指定账户

  不能现金支付

  提醒中指出,购房时要查验楼盘资料是否真实和齐全。其中,确认项目预售手续是否齐全,主要看“五证”是否齐全并进行公示,“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注意预购的房屋应该在预售许可范围内。同时,购买房屋应该进行网上签约。

  同时,确认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否公示。预售商品房的全部购房款都必须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指定的监管账户,不能存入其他账户或用现金支付,以避免预售款被挪用。不存入监管账户的购房款(首付、尾款、全款等所有购房款)不受保护。值得一提,购房人参与没有获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进行的所谓“V IP认购”、参加“X X俱乐部”“X X电商活动”等认筹和认购活动不受保护。

  另外,购房者还要确认楼盘信息公示是否齐全。购房时,购房者应确认售楼部是否公示所有房源销售现状以及允许预售的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销售价格等。同时,应清楚了解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配套、不利影响因素等按规定需要公示的信息情况。

  “商住两用”等形式要警惕

  样板房仅供参考

  针对珠海此前曾出现的商用型物业被部分开发商宣传为“商住两用公寓”等情况,提醒中提到购房者应仔细审读认购协议、买卖合同条款。

  其中,逐条认真阅读、审慎签订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所做的承诺,购房者可以要求写进书面补充协议,所有的口头承诺和前景描述,只做买卖双方交易时参考。合同签订后,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签订方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人要特别注意拟购买房屋经规划批准的合法使用功能,确认项目经规划批准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功能,警惕某些项目以“XX室”“XX板房”“SOHO”“商住两用”“酒店式公寓”等形式混淆规划功能、诱导签署相关协议。合同签订后,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签订方负责。

  此外,针对有开发商误导购房者“样板房的标准即交房标准”等情况,市住规建局提醒,开发企业设置的商品房样板房,其布置格局、装修材料、装修档次、装修质量和设备的配置,只做销售阶段展示的样板,不作为交楼标准,当事人另有约定,可从其约定。

  警惕售后包租等

  非法吸收资金方式

  市住规建局还提醒,购房人应明确了解当地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限购、价格备案、银行按揭等)。

  除合同条款外,购房者应阅知所购买房屋交楼的时间和标准、物业服务(含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缴交时间和标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情况等事项,明确约定,避免产生歧义。

  而二手交易方面,购房人进行二手房屋交易时,应进行网签,并和中介机构明确相关“代理费”(或佣金、中介费),防止在买卖中被吃差价。

  购房人要警惕和自觉抵制社会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等手段,以“不实或虚假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销售、以承诺购置土地使用权后约定集资建房、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产权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不参与“炒卖炒买”行为

  珠海一度出现炒筹、内部转名等行为,对此,市住规建局提醒,为防止在商品房交易的“炒卖炒买”行为中导致购房人的财产损失,开发企业在预售时,应及时为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购房人,不得将通过预售买来的房屋,采用加价或其他方式转售给其他购房人。购买这种没有办理预告登记的房屋,权益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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