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0-02-14 14: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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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20-02-09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 实施日期:2020-02-09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其他相关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的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可同步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在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二、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其中,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其他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县统筹优先安排,确有困难的,省将给予支持。

  三、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项目选址,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的前提下,可视作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改手续。

  四、要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形势下重大基础设施、民生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稳定海砂供应市场,高质量做好用地用林用海保障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复工建设。

  五、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三旧”改造项目)履约监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六、推广不动产登记业务“不见面”的网上办理模式,引导人民群众和办事企业尽可能采取网上预约、线上申请等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加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线上服务,抓紧在本地不动产登记公众号发布线上申请、预约的操作步骤,指导群众和企业线上办理。加大对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凡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人群的登记业务,一律简化流程,优先从快办理。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筹集资金的,要即到即办,确保受理当天办结。

  七、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用地报批、“三旧”改造等手续要开通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加快组卷上报,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八、充分发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和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作用,办理报省级审核审批的用地预审和选址、用地报批事项,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本通知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后本通知自动失效(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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