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

  • 【城 市】:全国
  • 【颁发时间】:2015-02-04
  • 【发文字号】:发改规划[2014]2960号
  • 【发文机构】:发展改革委
  • 【实施日期】:2015-02-04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 【类 别】:其他相关

法规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发〔2014〕4号)、《关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主要任 务的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7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229 号)的有关要求,经部门联审和专家评审,同意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现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 案》印发你们,请据此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编 办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  业  部

  人 民 银 行

  银  监  会

  国家标准委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