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季度,中共中央经济会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同时中央层面要求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市场,促进人才机制改革等,各部委在住房保障、加强资金管理、深化农村制度改革、绿色建筑及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方面提出建议和措施。各省、市房地产销售“限价”“限购”政策及公积金政策方面有松有紧,人才住房政策持续升级。
-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11月5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健全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等。
12月10日-12日,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2月23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长期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的体制机制;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着力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着力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推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等。
12月25日,住建部、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提出:严格登记备案管理;真实发布房源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信等部门应当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规范住房租赁合同;规范租赁服务收费;保障租赁房屋安全等。
- 调整房贷利率 加强资金管理
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房贷利率新政: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定价 自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10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表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主体监管责任,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结合实际分类处置,推进牌照管理工作,妥善结清不持牌机构的存量业务。
11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适当调整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鼓励依法依规筹措重大投资项目资本金;严格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 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严格保守生态红线
10月1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明确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11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制性严格保护;按照保质保量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禁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
- 支持产业服务发展,引导新建绿色建筑
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表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11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水平、营造社区宜居环境等,目标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社区达到创建要求;要求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商场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鼓励绿色消费、提升绿色服务水平等,目标到2020年,力争40%以上的大型商场达到创建要求;引导新建建筑和扩张改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目标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60%。
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合法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地计划,明确用地规划和开发利用条件,依法保障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以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等;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服务和监管,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登记,严格限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改变用途。
- 促进两岸经济交流,提出惠港惠澳措施
11月4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政策包含26条具体规定,与房地产关系较强的有:台资企业可在大陆投资主题公园,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建设;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扩大招收台湾学生的院校范围,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属院校比例;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等。
11月6日-7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推出16项惠港措施和15项惠澳措施,其中包括:豁免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的工作年限证明等限购条件,澳门居民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保障在粤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为持有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外国人前往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提供停留、居留便利;扩大港澳专业资格人士执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将通过互认或考试取得内地建筑及相关工程等领域专业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在广东、广西、福建享受的相关优惠措施,扩展至内地全境;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河套地区)建设,助推香港以此为支点打造国际创科中心等。
- 规范及加强建筑工程安全
10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注册执业证书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处以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其他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行政处罚。
12月2日,住建部、应急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提出: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注册执业人员,也要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直至吊销相关注册证书,不准从事相关建筑活动;依法加大责任人员问责力度;依法强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强化责任人员失信惩戒,积极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诚信“黑名单”制度。
12月19日,住建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夯实招标人的权责,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集中建设管理方式;优化招标投标方法;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强化合同履约监管;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等。
- 限制政策有松有紧 人才住房政策升级
限制政策持续发布,部分城市调整“限购”政策。惠州规定商品房价格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0%,成交价格低于监制价格10%;沈阳要求硬装修可以作价计入开发建设综合成本,软装修不计成本;马鞍山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不得低于备案价格10%。深汕合作区家庭持有住房不超过2套,单身1套,5年内禁止转让;深圳取消商务公寓“只租不售”;南通市区售价大幅低于周边同类产品的项目,5年后方可转让。
人才住房政策不断升级。株洲、常德、银川、南通、郑州、南宁、徐州、晋城、石家庄、东莞、中山、温州、杭州萧山区等市、区政府对不同层次人才分级给予住房和住房补贴;北京通州区对重点企业的人才提供包括住房服务、进京落户、子女入学等多领域服务,昌平区精准制定面向各层次人才的共有产权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保障体系;广西取消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对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在佛山满足要求的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广州南沙、花都、黄埔区均提出人才购房不受户籍或社保、个税缴存限制政策;郑州、洛阳、开封放宽落户条件;南京市溧水区取消人才购房毕业年限和年龄限制;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出台惠港澳居民的购房政策,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公积金政策调整有松有紧。海南、粤港澳大湾区、武汉、芜湖、南京、扬州、滨州、济南、安阳、郑州、南宁等地放宽公积金贷款限制,措施包括放松二套认定标准、提高贷款额度、增加贷款年限、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扩大租房提取标准、开展二套房组合贷业务等;淮南、北海、秦皇岛、石家庄加强公积金贷款限制,措施有下调公积金贷款及租房提取额度,提高二套贷款首付款比例,扩大房产套数核查范围。
加强市场监管。安徽、吉林、北京、厦门加强对建筑市场监管,处罚建筑企业骗取企业资质、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监管;江西、黑龙江、宁波、黄冈、北京、海口、瑞安、西安加强商品房销售市场监管,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过程中资金、规划、施工、预售、交付环节的监管;福建、江苏、郑州、银川、合肥、杭州、天津、廊坊、哈尔滨、北京、深圳、佛山、杭州、武汉等省市对住房租赁市场加强监管,整治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完善住房租赁合同。河南省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内部管理、估价报告质量、诚信执业、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等。
此外,深圳调整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为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 市场:销售面积略有下滑,土地成交跌幅收窄
2019年四季度房地产投资累计增速逐月小幅回落,但仍保持较高增长;项目新开工增速持续回落;土地成交价款和土地购置面积持续下跌,跌幅收窄;2019年商品房总销售面积较上年略有下跌,销售金额保持正增长,增速收窄;商品房库存较上年末减少;季度内国房景气指有所上扬。
投资:开发投资量保持高位,增速小幅下滑。全年开发投资132194亿元,同比增长9.9%,增速持续小幅下滑。住宅投资增长13.9%,主要靠90-144平的中大户型拉动,同比增幅高达24.5%,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涨幅为6.2%,其中的高档公寓和别墅下降12.3%;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投资下降4.7%;办公楼投资小幅上涨2.8%,商业营业用房持续下降,下滑6.7%
在开发投资构成中,土地购置费上涨14.5%,其次是设备工器具购置费,涨幅为12.4,再次为建安工程上涨11.8%,安装工程持续负增长,下滑22.6%。
土地:成交价款、购置面积持续下跌。全年全国土地成交价款14709亿元,同比下跌8.7%,土地购置面积25822万平方米,同比下跌11.4%,跌幅分别较前三季度收窄9.5和8.8个百分点。开发企业在各省市土地储备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最高的青海上涨193.9%,跌幅的海南下降64.0%。
销售:商品房销售面积小幅下降,销售金额增速收窄。全年全国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17155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1%,跌幅与前三季度持平;其中期房销售面积14666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3%,占总销量比重85.5%。商品房销售金额159725亿元,增长6.5%,增幅较前三季度收窄0.6个百分点;其中期房销售金额139909亿元,同比增长9.5%,占总销售金额的87.6%。分类物业销售面积中住宅上涨1.5%,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分别下降14.7%、15.0%;分地区来看,仅西部地区上涨,涨幅为4.4%,东部、中部及东北地区负增长,分别下降1.5%、1.3%、5.3%。
库存:明显减少。12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49821万平方米,比去年末减少259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2618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增加151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减少511万平方米。
- 价格:涨幅收窄 上涨城市数量减少
新房:环比上涨城市数量减少,同比涨幅持续收窄。 10-12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环比上涨城市数量分别为50个、44个、50个,环比增幅算数平均值分别为0.50%、0.30%、0.35%。10月,69个大中城市房价同比为上涨,11月、12月上涨城市数量同为68个,同比增幅算数平均值分别为7.99%、7.27%、6.81%。
二手房:半数城市价格环比下降。10-12月,70个大中城市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城市数量分别为31个、32个、38个,环比指数算数平均值分别为0.13%、0.12%、0.15%。10-12月,价格同比上涨城市数量分别为57个、53个、52个,同比指数算数平均值分别为4.24%、3.83%、3.65%。
1、存量(二手)住宅交易规模持续萎缩,与增量交易总量失衡。存量住宅交易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既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趋势,也是衡量市场成熟度的重要标志,还是房地产投资和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一度我国住宅交易存量直追增量,一批大中城市住宅交易甚至实现了存量对增量的超越,发挥了健康引领的良好作用。
但是近年来由于房地产政策调控的缘故,存量住宅交易出现了总量和结构比重持续下滑的情况。主要原因一是新房增量市场价格倒挂存量住宅,部分楼盘低于20%;二是存量住宅交易评估值低于原值,购买人首付实际承担总价的五成或更高;三是存量住宅也纳入了限购、限售范围。现在房地产监管和统计部门,囿于存量住宅交易纳税登记价格失真,总体(除少数城市外)不公布存量住宅交易数据(总面积、总套数、总金额等)。但是通过对部分城市2019年存量住宅的跟踪研究,存量住宅交易远低于增量住宅的势头并未减缓,交易比重继续下降
2、中小房地产业企业的运营窘困境不减,不利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多渠道供给的格局稳定。中国房地产市场集中度逐年提高,头部企业实力不断增强,是产业经济内在规律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房地产业的稳定、长期、健康发展,值得肯定。但是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不应该是否定市场竞争、鼓励行业垄断的,不应该是国资企业、大型企业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碾压驱赶
一些中小房地产企业的退出,确有以小博大超出能力的无序扩张的原因,也有违规违纪操作自食恶果的原因,但这不是中小房企普遍性的主流现象。中小房企多以民企为主,具有决策快、执行力强、经营灵活、熟悉区域市场、创新细分市场的天然优势。这样的企业肯定会在行业内部继续存在,占据其合理结构,发挥出其独特作用。
中小企业经营中的窘、困境,主要表现在地价越来越高,地块越来越大,难拿地;获得信贷支持难,所有制歧视难消;经营自主权受限,政府对企业干预不断强化。
3、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不能够仅仅理解是市场监管机制。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强调多年,但雷声大雨点小。房地产业企业,不仅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去遵循,也需要科学透明的体制机制去保障。现在有一种误解,即认为只要政府做好了对城市和企业的相关动态信息集中联网,只要建立市场风险监测评估标准体系,只要建立政府政策储备(中央和地方两级)和监督、约谈、责任制到位,房地产长效机制就建设好了。
首先要说明,房地产的长效机制现在并不是没有,而是有,不过现在的这个长效机制需要调整、改革和完善;其次要指出,新的长效机制不能在短期内由顶层设计一蹴而成,它需要通过试点、筛选、推行,总结、比对、动态地修正,长期地验证,非固化地形成;最后要看到,房地产长效机制也是体系化的机制,应该包含规划先导、土地供应、开发建设、货币信贷、税费征缴、市场交易、绿色建筑、住房保障、政府监管等分体系机制,共同构成房地产长效机制。房地产长效机制,本质就是房地产发展过程中的市场和政府间互相制约的机制,不能简单化。
4、房地产投资和发展格局南北分化,趋势不利均衡。过去中国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发展,主要是东西问题,东强西弱。近年来,中国经济和房地产越来越呈现南北问题,南北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如果以秦岭-淮河为界划分地理上的南北,房地产以投资和交易规模分高下,可以发现北方地区仅有北京、西安和天津三个城市可匹敌。而北京呈现投入大产出少特点,天津表现为阶段性领先,环渤海地区远不是长三角和珠三角两个地区的对手。房地产行业各项指标位于前十的城市中,长三角上海、杭州、苏州,珠三角的广州、深圳,中部的郑州、武汉、长沙,西南的成都、重庆集中出现的频率较高,京津表现为单一上榜,全年销售面积总量前十中京津无一进入。
南北差距进一步扩大,这当中尤以东北三省和华北三省堪忧。北方城市房地产发展相对滞后,其中一个原因,少了南方城市的以我为主的狼性市场发展竞争的理念和心态。南北经济和房地产的差距拉大,应该敲响警钟了。
1、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行业发展节奏被打乱,一季度调控政策会有相应的扶持措施。政策基调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不会变,“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政策目标也是应有之义,但2020年的“三稳”,更多是防止投资、销售和房价的大幅下降!在这个特殊时期,保持房地产整体市场的稳定,对宏观经济的稳定尤其重要。预期各地政府会陆续出台包括房企在内各类企业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如税费、社保、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或减免。中央层面,降息(LPR+基点)、降准等货币政策预计会逐步宽松。产业政策方面,各地为应对投资、销售的失速,将灵活贯彻“因城施策”,预计优先适当放松限价、限售等措施,针对改善住房,限购、限贷等也不排除有所松动。
另外,在3月份即将召开的“两会”上,中央层面对房地产市场政策仍以“稳”为主。地方政策松紧有度,主要表现为陆续放开城市落户限制等,引导人口进入的同时保障住房、教育、医疗等民生问题;同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住房租赁业,加快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等。
2、一季度本来就是全年销售的淡季,加之2月份住建系统要求疫情期间暂停房屋交易,市场受到严重影响,2020年一季度商品房销售将受重创,同比增幅延续去年负增长的趋势,跌幅大概率扩大。同时受到假期延长影响工期,开发投资、新开工面积等指标涨幅将出现回落,土地市场仍保持负增长。当然,疫情对市场的影响是短期因素,从中长期看,中国大的发展趋势没有变,城市化进程没有变,市场增长潜力没有变,对房地产的长期发展依然有信心。
3、在市场销售影响下,对房地产企业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压力,企业需要积极调整全年供应结构和销售模式以抵抗风险、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 全年土地购置面积连续负增长,降幅连续三个月收窄
- 全年土地成交价款实现正增长
- 多数省市土地成交价款同比上涨明显
-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平缓回落,但依然保持较强韧性
- 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好转
- 房地产开发贷款增幅持续平稳回落
- 新开工面积高位小幅滑落,竣工面积如期修复
- 商品房销售稳中微降,行业大顶基本形成
- 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与二三线城市走势相背离
- 国房景气指数平缓下行
-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持续小幅下滑,开发企业资金主要来自预售
- 土地市场成交量回升,土地价格回落
- 房屋新开工、竣工规模增加
- 商品房销售面积持续负增长非住宅降幅明显
- 一线城市整体表现较好 非住宅类产品风险需警惕
- 积极去化、审慎投资成为房企主旋律,强者恒强格局越发凸显
- 行业增速放缓,梯队分化格局加剧
- 2019年全年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
- 房地产市场主要指标汇总
- 2019年全年40个重点城市房地产核心指标同比数据
- 2019年全年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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