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顺应时势要求 遴选优质企业 揭示行业风险

2012-05-21 12:49:41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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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志代表试点协会发言

(会议发言节选)

一、顺应改革的大形势的要求,加速信用体系建设

从大的改革背景来看,房地产业的发展,无论是经济增长方式变革的要求,还是社会发展的要求,都到了必须进行改革的调整的时期。信用建设,特别是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以当前调控的目标看,也是十分重要的内容,更应成为协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今天,市场的规范与竞争,迫使企业必须增强信用意识。企业的信用状况已经成为竞争成败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经济社会对企业的信用要求和约束也越来越高和越来越严,行业发展对企业信用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

中国房协、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依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在房地产行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正是顺应了改革的要求,顺应了行业转型的要求。在这样的要求下,我们没有理由不加速信用建设工作。

可以这样说,信用评价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加速打造信用评价体系,利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必然是行业信用制度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与刻不容缓的一环。

我们协会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正在积极加速推进行业的信用建设,所以积极地申请开展了首批试点工作。

二、把握信用评价的特征,推进行业和企业转型,力争把此项工作做好,让社会各界满意和信服。

房地产业是处于政治、经济和民生的交汇处、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格外引人关注。

房地产行业的信用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也关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如何通过信用建设,促房地产行业转型,促企业转型,是新课题,但十分必要。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在揭示防范风险,降价交易成本,协助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从信用评价的结果看,有如下三个效用:

首先、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可以使信用制度及状况公开透明,确定企业行为标准,进行诚实守信、等价有偿的公平交易,从而达到“多赢”的局面。

其次,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能够取得运行成本低、社会效益高的良好效果,信用评价结果可以通过信用数据库等各种信用渠道传播给社会。

再次,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能够产生广泛的影响,从信用的影响而言,信用具有记名性、尺度性和全城性。有效的信用评价能给有信用的企业带来极大的利益,这种影响力是其他经济手段所不具备的。

我们从试点工作一开始,就秉承把“好事办好,让行业信服,让社会,特别是让消费者信服的理念”,对北京的部分企业开展了信用评价的试点工作。应该说,通过试点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通过对这些企业的基本素质、偿债能力、经济实力、信用程度、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等诸多方面进行了中立、客观评价。

通过评价,我们认识到:

信用评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具有公证的信用等级信息,同时具有充分的广泛性和社会的公允性。

这类信息可以是,也应该成为政府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及投资人、债权人决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因此,要获得政府、投资人、债权人的认可支支持,就必须严格把握信用评价的特征,揭示风险、遴选优秀,而不能简单的比大小,换一个角度看,“小企业一样要有大信用”。

三、坚持第三方独立评价原则;业务充分磨合,资信相互补充,力求信用结果真实准确。

信息不对称在现实社会中广泛存在。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选择在利益上保持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这也是信用评价机构固有的功能,更是信用评价的重要目标。所以在试点工作中,我们始终保持与中房协信管委的要求高度一致,严格坚持这个原则;在业务工作及程序上充分磨合,不断沟通,并尽可能地为第三方的工作创造条件,以确保产生的信息客观,使其对企业做出专业预测和判断,从而揭示出企业履约信用的潜在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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