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0 18:28:56来源:中房网
关于进一步做好“广厦奖”评选及候选项目
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厦奖”省(区、市)评选机构、各会员单位:
“广厦奖”是经国家批准,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的房地产行业唯一综合性大奖。旨在推动建造规划设计水平高、环境好、质量优、性能好、“四节一环保”、绿色低碳的老百姓满意的好房子。
“广厦奖”评选包括评选项目和候选项目,2016年是“广厦奖”评选年,以评选项目为主。评选项目推荐时间至2016年7月底,候选项目可以随时申报。
为进一步做好“广厦奖”评选及候选项目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申报条件
1. 项目配套完整,住宅类项目总建筑面积一般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旧城改造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非住宅类项目总建筑面积一般在2万平方米以上。
2. 工程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3. 住宅类项目应符合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2A级及以上性能等级标准,或通过验收的“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并符合国家对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有关规定。
4. 住宅全装修比例(按套数计算)东部地区原则上为100%,中、西部地区原则上为60%。
5. 住户对工程质量满意度达到95%,对物业管理满意度达到80%,入住率达到60%。
二、申报方法
1. 企业自行申报,“广厦奖”省(区、市)评选机构择优推荐。
2. “广厦奖”评选项目,须通过中房网或中国住宅产业网“广厦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填写并提交《2015-2016年度“广厦奖”评选项目(住宅类/非住宅类)申报表》。
“广厦奖”网上申报程序说明详见附件1。
3. 报送申报资料
将评选项目申报表原件(单位盖章)、及申报所需资料制作成光盘一式四份,报送到“广厦奖”省(区、市)评选机构。
省(区、市)评选机构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4. 候选项目申报办法参照评选项目,可以随时申报。
三、初审及推荐
1. “广厦奖”省(区、市)评选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地区企业自行申报的评选项目及所属评选机构推荐的评选项目进行考察、审核和初审工作。
2. 将初审合格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省(区、市)评选机构的推荐文件、每个项目一式一份的评选项目住宅类评价表或非住宅类评价表,报送到“广厦奖”评选办公室。
3. “广厦奖”省(区、市)评选机构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区推荐项目资料报送“广厦奖”评选办公室。
四、评审及表彰
1. “广厦奖”评审专家组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广厦奖”评审委员会汇报。
2. “广厦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广厦奖”入围项目,并进行公示。
3. “广厦奖”评选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广厦奖”获奖项目,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4. 2016年四季度召开2015-2016年度“广厦奖”表彰大会。
5. 候选项目经省(区、市)评选机构评审和推荐,评审委员会确定后,由“广厦奖”省(区、市)评选机构授牌。
五、其它事项
1. “广厦奖”评选活动不收取费用。
2. “广厦奖”是房地产行业最高奖项,获奖项目代表国家水
平。获奖企业可以得到行业专家指导,率先得到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促进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和产业化水平;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中优先加分;优先得到国家驰名商标的推荐;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品牌价值。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中国房协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应积极参与争创“广厦奖”。
3. 申报住宅类评选项目需要做“住宅性能认定”的,与“广厦奖”评选办公室或住建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联系。
4.对于获奖项目的特点,“广厦奖”评选办公室向中房网及《中国房地产业》、《中国房地产》、《中国住宅设施》等媒体推荐免费宣传。相关支持媒体为企业和项目单独进行的宣传费用,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广厦奖”评选活动应在会员范围内进行。申报“广厦奖”开发单位如不是会员的,应办理加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手续。
6. “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申报表、提交资料要求等文件,在中房网、中国住宅产业网 “广厦奖”评选活动专区上同步登载,可查看和下载。
咨询联系:“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周贞玲:(010)68176754(传真)QQ:971098830
许 强:(010)68352045(传真)QQ:13190965
网上申报技术联系人:杨金枝
电 话:(010)68323566-805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1号楼310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
邮 编:100037
邮 箱:guangshajiang@126.com
网 址:中房网http://www.fangchan.com
中国住宅产业网http://www.chinahouse.gov.cn
附件:1. “广厦奖”网上申报程序说明
2. “广厦奖”省(区、市)评选机构联系方式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