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9 13:47:11来源:中房网
“广厦奖”各地评选机构、各会员单位:
“广厦奖”是经国家批准的房地产行业的综合性奖项,评选的目的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对居住美好生活的更高要求,引领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获奖项目应当是规划设计水平高、环境好、质量优、性能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房子,在推进绿色、健康、产业化发展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
“广厦奖”评选已进行八届,现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共同启动第九届(2019-2020年度)“广厦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1.评选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配套完整,住宅类项目总建筑面积一般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旧城改造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非住宅类项目总建筑面积一般在2万平方米以上。
(2)工程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3)住宅类项目应符合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2A级及以上等级标准,或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的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等级标准,并符合国家对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有关规定。
(4)非住宅类项目应达到各类相应行业评价标准中等及以上水平,或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的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等级标准,数量为当年住宅类项目五分之一左右。
(5)住宅全装修比例(按套数计算)东部地区原则上为100%,中、西部地区原则上为60%以上。
(6)住户对工程质量满意度、物业服务满意度均在85%以上;入住率达到60%。
2.候选项目申报条件
(1)从规划设计阶段至主体尚未竣工阶段的项目。
(2)有意愿按照“广厦奖”评审标准开发建设与管理的项目。
3.申报办法
(1)向项目所在地“广厦奖”省级评选机构申报,联系方式见附件。
(2)通过中房网“广厦奖”专区(http://www.fangchan.com/zt/gsj/reg.html)提交申报资料。
(3)“广厦奖”评选活动在会员单位范围内进行,如申报单位不是会员单位,应办理加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手续。
(4)“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评选项目、候选项目申报表及提交资料要求等相关资料可在中房网“广厦奖”专区下载。
二、评审及表彰
1.评选项目经初审、现场评审、终审及公示后,由“广厦奖”评审委员会确定入围。每年评审一次,评审通过的项目,发布表彰决定,每两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
2.候选项目可随时申报,经省级评选机构评审、“广厦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后,颁发标识牌、证书,颁牌仪式可结合中国房协或各地房协相关活动举行。当项目达到评选条件时,转成评选项目。
三、具体时间安排
1.第九届“广厦奖”于2019年5月启动,适时召开启动会。
2.候选项目可随时申报、推荐。
3.第九届“广厦奖”第一批评选项目申报截止到2019年9月底,省级评选机构推荐工作截止到2019年10月底。第二批评选项目申报截止到2020年8月底,省级评选机构推荐工作截止到2020年9月底。终审工作将于2020年10月中旬前完成,2020年四季度召开第九届“广厦奖”表彰大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厦奖”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1号楼310室(中国房协)
联系人:
周贞玲电话:010-68176754、13811361809(即微信)
许强电话:010-68352045、18618296677(即微信)
柳博会电话:010-58934932、13810326637(即微信)
邮箱:guangshajiang@126.com
网上申报技术联系人:范晓娟
电话:010-68323566-8009
网址:中房网www.fangchan.co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网
http://www.cstcmoc.org.cn/
附件:“广厦奖”省级评选机构联系方式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2019年4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