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6 14:22:55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对住宅建设的宏观控制,搞好我市住宅投资计划管理,规范住宅投资计划审批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依据国务院国发[1989]39号《关于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商品房建设管理的请示”》及其它有关规定,给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市人民政府分管住宅投资计划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投资项目计划的统一下达工作。
第三条天津市住宅投资计划按计划渠道分为危陋房屋改造计划、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商品房计划和城镇集资建房计划四类。原安居工程合作建房和集资建房计划渠道均并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渠道。按照市建委、市计委、市经委建计[1998]1229号文件的要求,市计委下达的外资住宅建设项目和中央各部委下达的住宅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均须到市建委备案。
第四条住宅投资计划项目的审批应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审批。住宅建设项目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成规模开发,严格控制小规模和零星插建项目的建设。
第五条各类住宅投资计划的适用范围
(一)申请危陋房屋投资计划的项目须是市政府确定市内六区成片危陋房屋改造项目和新四区、塘汉大经市房管局审定的87片、217万平方米范围内的危改项目。
(二)经济适用住房计划主要用于安排市政府确定的华苑、丽苑(万松)、梅江、西横堤、双林等居住区的建设项目。其它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确需用于解决危改及道路拆迁安置等项目的要经市建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申请商品房计划的项目须满足住宅市场的需求,市建委将结合开发项目的地点、房型、价格等多方面因素,按照住宅市场宏观调控的原则进行审批。
(四)申请城镇集资建房计划必须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迁村并点或旧村改造项目,项目胜地不准占用农田、菜田等农业用地,并满足土地利用规划。此项建房是以解决和改善村镇居民住宅条件为目的,严禁向社会出售。
第六条申请住宅投资计划应是在本市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申请住宅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质相适应,市建委将按资质等级下达 投资计划。
第七条天津市住宅投资计划分为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两种。凡申报住宅投资计划的项目均应先申请前期工作计划。待规划成果、建设资金、配套方案等落实后再申报年度住宅投资计划。
第八条申报住宅投资计划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前期工作计划需提供以下文件:
1、申请前期工作计划的书面报告(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的必须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四至范围、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现状、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单位等);
2、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要点;
3、项目建设单位与原土地使用单位签订的用地意向协议;
4、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5、在开发区、保税区注册的开发企业,需按规定办理进市开发手续;
6、附图(包括区位图和现状局部图。图形比例要求为1:500,并注明四至范围、占地面积、产权归属等内容);
7、银行出具的建设单位存款证明,且存款额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8、申请在城乡结合部建设住宅的项目,需持有市配套管理部门出具的配套论证证明;
9、其它相关(如:市工业调办证明、房屋鉴定证明等);
(二)申报年度投资计划需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年度投资计划书面报告(除前期工作计划书面报告所要求的内容外,还需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年限、总投资、规划建筑面积等);
2、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及规划设计成果通知书,规划总平面图要盖有规划许可专用章;
3、银行出具的建设单位存款证明,且存款额不得低于年度计划建设面积所需投资的30%;
4、供热管理部门出具的供热证明;
5、区配套管理部门出具的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
6、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住宅须提供市土地管理部门的年度用地计划;
7、其它附属证明。
第九条市建委对住宅投资计划项目的审批实行由计划、规划、配套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查例会制度。对会审合格项目,将在有效工作日7天内完成编制和下达计划工作。
第十条前期工作计划有效期为一年。年度投资计划当年有效,项目当年 未完成的要在年底前申请计划跨转。未申请结转计划的项目,将按放弃计划处理。
第十一条申报住宅投资计划调整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变更建设单位,必须完成项目总投资的25%,且项目具有实质性进展。
(二)、申请调节税计划面积,需满足规划要求,并出具交纳配套费的证明。
具备以上条件,经市建委下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给予调整。
第十二条住宅投资计划申报程序暂按现行规定办理(见附图),如有调整另行文件通知。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住宅项目投资计划申请表
申报计划类型: 编号
建设单位(盖章) |
资质等级 |
|||
上级主管部门 |
企业法人 |
|||
项目联系人 |
电话 |
|||
项目名称及地点 |
||||
四至范围 |
东至: |
西至: |
||
南至: |
北至: |
|||
规划性质 |
用地面积 |
|||
项目结构 |
绿地率 |
|||
资金来源 |
存款金额(万元) |
|||
建设内容 |
规划总规模(万元、平方米) |
申报当年计划(万元、平方米) |
||
总投资 |
规划建筑面积 |
年度投资 |
建筑面积 |
|
合计 |
||||
其中:1.住宅 |
||||
2.经营性公建 |
||||
建设起止年限 |
规划成果通知书编号 |
|||
附属证明 |
住宅项目前期计划申请表
申报计划类型: 编号:
建设单位(盖章) |
资质等级 |
||||
办公地点 |
邮编 |
||||
公司法人 |
电话 |
||||
联系人 |
电话 |
||||
项目名称及地址 |
|||||
四至范围 |
东至: |
西至: |
|||
南至: |
北至: |
||||
规划性质 |
用地面积(公顷) |
||||
拟建面积(公顷) |
|||||
合计 |
住宅 |
公建 |
|||
资金来源 |
存款金额(万元) |
||||
原土地产权单位 |
土地性质 |
||||
规划要点编号: |
调办证明编号 |
||||
配套证明编号: |
|||||
审批 意见 |
注:建设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本表,上报时一式两分。
进件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