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9 17:24:34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杭公积金〔2007〕1号
发布日期:2007-1-4
执行日期:2007-1-4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8号)和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现将2007年度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07年1月4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范围
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按上述时间办理调整手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核定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在工资套改工作结束后调整,具体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三、调整内容1、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在8%至12%的范围内具体申报确定。同一单位需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
2、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06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006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杭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杭州市区职工平均工资(即22645元)60%的,按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超过杭州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调整前缴存基数已达杭州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可暂不作调整。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调整程序
各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磁盘拷贝(请自备磁盘)《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按照设定的格式,经填写(录入)、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磁盘调整的以A4纸打印出清册)后,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纸质调整清册及磁盘交回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确认。调整期间对其他相关信息提出修改的,以加盖公章的纸质调整清册为准。
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向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调整手续。
五、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基数应一并调整。调整时,另行领取并报送《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清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延安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咨询电话:96345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一月四日
浙江省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