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制定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统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得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按照京政发〔2010〕13号文件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负责人组成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联席会议,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三、检查范围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近期在开发用地、房屋拆迁、规划建设、房屋销售、权属登记、物业管理等方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群众投诉集中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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