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2 15:01:58
各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10]7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3月1日(含)起,借款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二、对于2010年3月1日(不含)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中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