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业务告示

2011-04-15 14: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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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上海
  • 颁发时间:2010-08-19
  • 发文字号:沪公积金〔2010〕42号
  • 发文机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10-08-19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近期,发现社会少数中介代理机构和个人利用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业务非法牟利,损害职工的切身利益,扰乱了该项业务的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8月11日起,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业务,进行清理、整顿。此前已经受理的该项贷款申请,仍按原规定执行。市公积金中心会将清理整顿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告,结果向社会公布。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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