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5 09:34:42
发文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万州府办[2002]131号
发布日期:2002-5-13
执行日期:2002-5-13
龙宝、天城、五桥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区二期移民任务全面完成,加快拆房清库工作步伐,现就加强二期淹没房屋拆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办事处、移民搬迁业主单位要高度重视二期淹没房屋拆除工作,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措施,搞好工作预案,杜绝在移民搬迁和拆房清库工作中出现重大伤亡责任事故。专业设施的拆除必须由专业部门组织实施。
二、二期淹没区域的房屋中,属于结构简易、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的危房,必须先期搬迁安置,限期撤离危房,及时组织拆除,确保移民安全。拆除必须要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组织实施。
三、凡属公私产权或多家产权共有的同幢房产或毗邻房产,住用户搬迁时间不同步,而房屋又存在危险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横向联系和协作配合,及时全部搬迁住用户,防止在搬迁中出现空档而造成房屋垮塌事故。凡以房管处和单位住房为主的,由房管处和住房单位负责拆除,各管委会配合;凡以私房为主的,由各管委会负责,房管处和各住房单位配合。在搬迁过程中,谁管理的房屋出现安全问题由谁负责。在拆除前各专业部门(水、电、气、电信、广电)必须无条件的先行拆出各自的设施,确保搬迁安全有序。
四、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二期淹没房屋拆除工作的督查督办,及时协调有关事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