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4 13:10:44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生产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认真贯彻省政府应对疫情“二十四条措施”、市政府“十五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针对与辖区民生息息相关、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酒店、餐饮、客运、影院行业企业,制定如下措施:
一、给予企业生产经营补助。对企业2020年2-6月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以下简称“两税区级留成”),按超额累退方式,5万元以内的部分补助80%,5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40%。企业可申请按月兑现政策。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对企业2020年2-6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展期视为新发生,下同),按对应期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0年1月20日LPR4.15%为准)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三、给予企业贷款担保费用补贴。对企业2020年2-6月新发生的经营性贷款担保,按对应期间贷款担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四、加大贷款担保支持。对企业的融资需求,区担保公司免费给予提供1年期贷款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厦门地方留成税收(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可以合并使用担保额度)。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区担保公司
五、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放贷力度。对2020年6月30日经营性贷款投放金额或户数同比净增长的在厦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或直属行等),给予以下奖励:净增贷款投放金额增长的,按净增贷款投放金额的0.1%给予奖励,净增贷款户数增长的,按净增贷款户数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两项奖励可同时享受,每家金融机构奖励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六、鼓励担保机构加大贷款担保力度。对2020年6月30日经营性贷款担保金额同比净增长的在厦担保机构,按净增贷款担保金额的0.1%给予奖励,每家担保机构奖励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以上第一至三条措施,企业可同时享受,每家企业享受的扶持金额,不超过其2020年2-6月缴纳的两税区级留成。企业同时符合市、区出台的同类扶持项目时,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享受。
本措施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0年6月30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有关单位:区金融办,区担保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