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2020-02-13 1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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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甘肃
  • 颁发时间:2020-02-1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武威市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20-02-13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其他相关

中共武威市委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坚定不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

  1.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对中央和省上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和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的基础上,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落实财政贴息资金。对市上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类保障企业,在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的基础上,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市县区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优惠贷款利率给予贴息50%的支持,其中,市级财政贴息25%、县区财政贴息25%,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

  2.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贷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继续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

  3.对金融、担保机构给予奖补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市列重大项目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特别是贷款利率低、放贷额度大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放大担保贷款额度、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

  4.设立疫情防护物资收储专项资金。鼓励生产疫情防护物资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市县区设立疫情防护物资收储专项资金,在疫情结束后,将符合《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所列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5.增加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全面组织春耕备耕和农业生产,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调运和供应。将米、面、油、蔬菜、肉、畜禽、禽蛋、生鲜乳等运输车辆纳入重要物资供应绿色通道,确保“菜篮子”“米袋子”产品足量供给。进一步用好国家重点农产品收储支持政策,有序推进猪、羊、牛、禽等养殖业增养补栏和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6.保障物流畅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鲜活农产品、疫情保障物资、农民工返岗包车免费通行;对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邮政标识专用车等特种车辆直接测温通行;对持有专用通行证的车辆不得拦截,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针对农民工、学生等规模较大群体,鼓励错峰返程出行,有效统筹班线客运、包车客运以及定制客运等形式,分类分时段,安排相对集中出行,做到“门对门”“点对点”运输。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确保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和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高效畅通。疫情防控期间停运的客运班车,由所属公司减免停运期间的管理费,汽车客运站减免站务费;出租车由所属公司减免停运期间的管理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着力推进企业降本减负

  7.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地方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形成项目用地批准清单,由国家统一核销计划指标。推进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出让方式供地,出让合同中出让期限可按照最短3个月、最长不超过20年确定,租金按照年度最低工业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可分年度缴纳;可以采取分期缴纳土地使用权支持项目落地,缴纳时限、金额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以租赁方式取得、分期缴纳出让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全额缴纳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力、义务一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8.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不受“暂停用电时间不得小于15天”的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其中通过查询日电量比对,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企业,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从2月7日起,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客户可以在当月(期)申请下一个月(下一个计费周期)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对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时,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威供电公司)

  9.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从事餐饮、食品加工的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暂定从2月份开始免收3个月房租;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企业,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0.保证企业“欠费不停供”。对经政府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对认定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或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第一时间满足该类企业用电需求。推行“不见面”网上办电服务,鼓励企业、居民用户应用“网上国网”APP进行线上办电,提升办电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武威供电公司)

  11.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得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1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整合医疗卫生专项、存量资金和政府债券等资金,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公共卫生领域和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投入,优先保障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械、研发平台、科技攻关和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疫情防控急需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

  13.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4.加大信贷纾困力度。创新和优化金融服务,加大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确保全年信贷总量只增不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提前开展融资对接,多种途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行武威市中心支行、武威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15.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担保需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生产经营企业,统一执行1%的最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存量和新增项目,调低原1.5%的担保费率,一律按1%收取担保费;将小微企业、“三农”、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享受1%优惠担保费率的担保金额上限由5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甘肃金控武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16.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开复工。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对一季度续建和计划新开工的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原则,制定开复工建设方案,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智慧武威企业复工服务平台(试运行),全面推进开复工申请工作。坚持月调度、季考核,落实“五个一”包抓责任和“四百”机制,加强投资分析预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建材供应、防疫物资保障、物流运输工作,加大工程材料价格监督。加强土地征迁和水、电、气等要素保障,积极创造开工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17.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支持公共卫生、检疫防疫、公共服务等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的政策导向,持续加大项目谋划和资金争取力度。紧盯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方向,加大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和其他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专项债券申报力度,切实发挥专项债券对投资的拉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8.承接中东部地区产业转移。进一步落实《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若干措施》,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有订单、有市场的省外企业在武威投资建厂或扩大生产规模,凡来我市投资办厂包括扶贫车间、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严格落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不来即享”政策,主动帮助兑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税务局)

  19.实行“不见面”审批。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甘肃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系统,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打通“无纸化”申报、审批渠道。依法依规实行容缺受理和承诺制,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20.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和市列重大项目、时效要求紧迫的项目,建立招投标“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年内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标。积极推广电子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暂停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期间,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投标系统开展业务办理,确保项目办理不断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21.实行重点项目驻企指导员(联络员)制度。驻企指导员(联络员)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疫情防控期间惠企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企之间纽带作用,深入一线了解掌握企业运营和项目建设中疫情防控、原料供应、物流运输、安全环保、金融支持等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稳定市场消费

  22.着力提振居民消费。合理安排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营业时间,方便居民采购,无正当理由不得关闭。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行为。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促进养老、家政、健康、文旅、农村消费等扩容提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3.加快发展新商业模式。发挥电商平台作用,支持我市土特产品、“八大特色产业”农畜产品网上销售,拓宽销售渠道。积极扩大“宅消费”,倡导电子消费、信用卡消费和“电商+超市+社区”消费,减少人员、纸币流动中的交叉污染。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整合资源渠道,组建集互联网+分享经济、社群电商、新零售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线上超市。支持电商企业利用平台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电脑网页版四端同步,开展果蔬粮油和生活必需品同城同区域无接触配送,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鼓励发展网络团购、微博打折、微信促销、客户在线下单、一站式配送等新型营销方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4.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完善提升进境木材监管场地、进口肉类指定查验场口岸平台功能,落实口岸减税降费政策,提升口岸平台开放水平。对外贸企业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订单,造成合同违约或取消的,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支持企业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订单,提供咨询服务,降低贸易风险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武威国际陆港管委会)

  25.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要求,对全市范围内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按照现有交纳数额80%的标准,于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暂退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26.稳定企业劳动用工。对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数量低于员工总数的10%)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数量低于员工总数的10%)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小微企业、市列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吸纳本县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7.精准做好用工服务。积极推行网络招聘专项活动,对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开复工用人单位,免费发布用工信息,为城乡富余劳动力实行精准就业服务。组织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对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中介机构,按1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28.稳定企业劳动关系。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开通绿色仲裁渠道,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劳动关系问题,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的指导,引导其有序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积极引导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同时保证基本生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央、省上出台相关政策遵照执行。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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