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2019-10-17 14: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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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天津
  • 颁发时间:2019-10-1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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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促进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安排,有力有序有效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推动承接项目引得来、留得住、发展好,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人才来津工作落户

  1.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对任职于企业3年及以上且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在职职工,不受年龄限制,可以随项目来津工作落户。

  二、优化子女教育保障

  2.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项目承接区为其企业职工中非本市户籍子女提供义务教育保障,对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根据本市公办、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安排。

  3.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同意,对具有北京户籍随迁子女在天津接受义务教育的,回京后到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三、便利医疗医保服务

  4.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其企业职工在京冀两地缴纳医疗保险的,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落实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探索实行医疗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四、完善投融资扶持

  5.统筹用好海河产业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等现有产业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场化运作模式,研究设立母基金或子基金,招揽非津投融资企业来津发展,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提供投融资扶持保障。

  五、财政收入及统计指标分配

  6.对北京市、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整体搬迁进入本市或新注册落户本市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形成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财政分享;所形成的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指标分计。

  六、加大来津企业奖励和支持力度

  7.企业发展扶持。对北京市、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对整体搬迁或新注册落户我市的企业,三年内给予企业发展扶持资金。资金规模根据来津企业经济贡献、年度预算安排、绩效评价结果等综合确定。

  8.个人收入奖励。对北京市、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来津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对受雇或任职于企业且税款在天津缴纳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企业规模和贡献确定可以享受个人收入奖励的人数和奖励资金。

  七、支持在津购房

  9.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项目,户籍迁入本市的职工,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对户籍暂未迁入本市的职工,其家庭在天津无住房的,可在本市购买住房1套,不再提供在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所购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

  以上措施,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中关村科技城试行,试行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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