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关于继续实行首套普通住房交易购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2-24 13: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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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安徽
  • 颁发时间:2020-02-21
  • 发文字号:马住建〔2020〕49号
  • 发文机构: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2020-02-2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关于继续实行首套普通住房交易购房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马住建〔2020〕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支持首套自住型普通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实行首套普通住房交易购房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在本市市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含二手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给予购房人商品住房价值或存量房(二手住房)核价单核定价值1%的补贴。

  二、对高层次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 在本市市区内购买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给予购房人商品住房价值1.5%补贴。

  三、家庭唯一住房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认定,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四、购房补贴政策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止。

  五、以上政策具体认定细则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首套普通住房交易购房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马住建〔2019〕119号)执行。

  特此通知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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