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4 12:05:20
钱塘新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为积极稳妥推进复工复产,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居住出租房屋管理通告如下:
一、各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房屋中介机构、房屋出租户(房东)必须严格执行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负管理主体责任。
二、各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房屋中介机构、房屋出租户(房东)必须严格落实居住出租房屋防疫管理主体责任。认真核实承租人健康码以及籍贯、旅居史、健康状况等,按规定向社区(村)和属地派出所申报承租人信息,并对红(黄)色健康码承租人的居家隔离(居家医学观察)落实监管责任。
三、承租人要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并及时申报居住登记,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居家医学观察)要求,不得在出租房内开展聚集性活动,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报告社区(村),主动配合核查和管控。
四、出租人和承租人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钱塘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