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1 15:42:09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29日起,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及销售监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严格执行现行住房限购措施基础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企业购买本市限购区域的住房,需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三、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