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节后复工的通知

2020-02-05 1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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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四川
  • 颁发时间:2020-02-02
  • 发文字号:成住建防疫发〔2020〕14号
  • 发文机构: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日期:2020-02-02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开发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节后复工的通知

成住建防疫发〔2020〕14号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关于做好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了更加有序地做好建设工程项目节后复工防疫工作,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工地复工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格复工程序

  1.做好复工前的再排查。拟复工项目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复工条件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排查情况纳入申报复工条件。

  2.复工申请与核查。各个项目要严格按5个方面要求做好复工前准备,达到要求后向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企业提交复工申请表与排查情况后,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项目组织核查,核查通过后出具准予复工通知,对核查不合格的要明确整改内容,待整改完毕、复查合格后出具复工通知。

  3.达标后组织人员返岗。企业取得准予复工通知后,告知劳务公司组织人员有序返蓉,返蓉后严格按标准要求开展生产。未取得复工通知的项目,劳务公司不得组织劳务人员提前返蓉。

  二、分类有序复工

  1.对重大民生工程、市政、大运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主动筹备复工,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要求做好复工准备。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作为,为此类项目复工做好保障服务,积极创造复工条件。

  2.对各地重大产业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靠前、提供指导,积极协助企业解决困难,为落实好复工防疫条件做好服务。

  3.对开发建设等其他项目,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复工计划,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指导把关。

  请各相关责任主体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好工作责任,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稳妥有序做好节后复工各项防疫措施。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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