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十一部门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8-10-09 17: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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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天津
  • 颁发时间:2018-9-2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市国土房管局 市委宣传部 市委网信办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银监局 市金融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 实施日期:2018-9-28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各区房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税务分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金融主管部门,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切实整顿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权益,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组织

  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价格部门)、天津银监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成立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市级工作组,负责组织、部署、协调全市范围的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市级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

  各区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相关部门成立区级联合执法检查组,负责开展本区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三、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销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时的申报价格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销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四、责任分工

  (一)为落实好此次专项行动,结合整治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制定了任务分工表(见附件1),市级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在做好组织、部署的同时,每月召开工作协调会,通报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切实指导、督促各区联合执法检查组成员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履行有关职责。

  (二)各区联合执法检查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本区房地产市场乱象有关问题的检查处理。按照市级工作组要求开展行动,并加强各区联合执法检查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对于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可上报市级工作组。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全面监督检查

  各区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深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进行检查,通过随机检查、突击检查、暗访等方式,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提供线索,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处理。

  (二)做好部门协同配合

  各区联合执法检查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实际,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并加强部门联动和行政执法。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扩大专项行动影响,号召群众参与线索举报,并做好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协同联动,精准打击,联合惩戒。

  (三)加强执法力度,坚决严肃查处

  各区联合执法检查组要集中人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排查出的有关问题,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加强信息发布,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社会震慑。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集中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四)强化监督问责,推动工作落实

  各区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监督问责,将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到位。市级工作组定期督促、检查各区联合执法检查组工作开展情况,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

  (五)按时报送情况及典型案例

  为保证全市开展的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见到实效,请各市级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各区联合执法检查组于每月15日和25日前将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及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书面报送市级工作组办公室,其中典型案例每次上报不少于1个。

  特此通知。

  附件:

  1.天津市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任务分工表

  2.天津市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市国土房管局 市委宣传部 市委网信办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银监局

市金融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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