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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2 14:30:35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 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文)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宁政发 ﹝2014﹞48号文),为贯彻落实国家“分类调控”政策,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现就进一步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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