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9 12:00:39来源:视觉中国
在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这是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为受到疫情冲击的企业送来一项“干货满满”的“大礼包”。
疫情之下,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受到了不小的冲击。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只要企业能够稳定,在复工复产后就能够采取多种措施加快生产,尽量弥补由于疫情带来的损失。也只有企业保持稳定,稳定就业也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很显然,此次更大力度地减免企业社保费,既是前期为企业减负政策的延续,又是应对疫情冲击的有力武器,算是抓住了稳企业稳就业的“牛鼻子”。
事实上,减免社保费是近些年来政府推出的减税降费系列组合拳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人社部门统计,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其中仅2019年可以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大约1900多亿元,减轻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大约1100多亿元。三者合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
此次为应对疫情冲击推出的减免社保费的举措,与以往相比有三个明显的区别。
一是力度更大。在过去的措施中,更多的是通过降低一定幅度社保费率的做法,达到降低企业社保负担的目的。这次则直接提出了免征或减半征收的强力做法,具体内容是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而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
二是针对性很强。中小微企业由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因而它们最容易成为疫情冲击的主要受伤者。有鉴于此,此次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社保费用减免幅度更大,优惠期也更长。此外还根据疫情的轻重,对湖北和湖北以外的地区在社保费减免方面做出了区别性的对待,体现了精准施策的原则。
三是减免范围扩大。此次减免社保费的范围,还进一步扩大到住房公积金领域。根据规定,今年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住房公积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也构成了企业和劳动者必须负担的一个重要部分。通过缓缴,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困境,使企业在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实施减免社保费的政策,已经充分考虑了我国社保基金的结余等情况,对于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并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就是说,疫情暂时的冲击和阶段性的减免社保费不会危害到整个社保体系的安全,这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充满韧性的又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