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01 10:11:46来源:经济导报
2013年12月30日,央视报道万科“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44亿元。这是央视第二次报道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的新闻。
央视上一次报道发生在一个月以前,大意是2005年至2012年8年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其中包括SOHO 中国、万科、招商地产等众多知名房企。
报道以后,10余家上市房企同时发布公告,一致否认欠缴土地增值税。任志强甚至通过个人微博连发数条帖子,斥责央视的报道“愚蠢无知”。
究竟是央视“无知”,还是房企“无赖”?央视的第二次报道以万科在全国各地的几个开发项目为例,详细报道了房企欠缴土地增值税的事实。
土地增值税是十分重要的税种,不仅是国家和地方税收的重要税源,还对抑制房地产开发暴利和市场过热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比较长,而土地增值税恰恰是要在整体项目结束之后才能征收。所以,税务机关目前采取的是两步征收办法:先“预征”;将来等房地产项目完成后,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清算”。“预征”的税率一般各地自行制定,税率很低,象征性缴一点;“清算”时的税款则是大头。
目前基本状态是,全国各地多数房企都能完成“预征”,但没有完成“清算”,这就造成大量应征未征的土地增值税沉淀在房企手中,而未及时征缴国库。
房企围攻央视的理由是: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我们都准备好了,挂在企业账上,你不征赖谁?税务部门给出的理由是:主动申报纳税是企业的义务,你不报我怎么征?
房企和税务都在狡辩。房企有主动纳税的义务,税务部门有主动查税的义务,两者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比较而言,税务部门的责任更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者“取得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都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事实上,许多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满足了清算条件,而税务部门却没有及时予以清算。所以,税务部门是欠税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应负主要责任。
税务部门征税一般是比较积极的,为什么在清缴土地增值税的问题上如此不积极?我们不排除个别房企与个别税务人员有某种利益输送的可能性,但全国拖欠3.8万亿元土地增值税不是小数目,绝非“房企送礼,税务人员睁只眼闭只眼”那么简单,一定有更普遍和深层的逻辑关系存在。
假设3.8万亿元土地增值税已经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那房企的资金将十分紧张,一些房企甚至会资金链断裂,紧接着房价下跌,房地产调控目标到位。但是,地方政府就会出现土地出让收入下降、财政收入拮据的状况。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地方政府默许房企暂时不缴土地增值税,大量房企依靠“借用”“应缴未缴”的3.8万亿元税收,就有了维持高房价的底气,并继续扩张,政府才能继续高价卖地。在这场游戏中,政府和房企“你好我好”,但损失了国家、苦了消费者。至于税务部门,不过是代人受过—他们没有大面积漏征税的胆量。
逻辑清楚了,该怎么做不必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