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3 16:28:08来源:综合中国建设报
近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国多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采取措施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上海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各类建筑工地传播,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且从1月30日起暂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培训、考试等工作。
通知指出,上海市各类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因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若需在此之前复工或新开工,应报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属于市重大工程的,应向市重大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通知要求加强工地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加强对未离沪务工人员及来沪亲属的排摸,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报备。对于当前正在施工或经批准后提前复工的工地,要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备防护用品,实施体温监测,落实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并按照“三个覆盖”和“三个一律”的要求,做好工地人员的监测排查,实行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推动信息登记报告全覆盖,确保在第一时间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通知强调,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各单位要建立防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编制疫情防控预案,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发布后,迅速采取行动、严密布控防控。
一是迅速成立疫情防控指挥机构。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厅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厅领导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及时传达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分成两组,一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疫情防控的指导、调度、协调工作,另一组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和驻楼单位的防控工作,分兵把口,严防死守,精准施策,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三是加强行业防控监管。向各盟市、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水务局、园林局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行业防控职责任务。指导各地重点加强对城市供排水、小区物业、建筑工地、城市公园、市政环卫、流动商贩等方面监管,加大对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的收运和处理力度。
四是加强厅系统自身疫情防控。做好厅系统办公场所环境卫生、通风消毒、垃圾收运等工作。加强外出人员情况的登记报告。对进入办公区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培训。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指挥部工作人员节日期间在岗位值守。
天津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工作,严防因医疗产生生活垃圾处置等因素造成病媒传播。
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全市统一调配
47家接受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全部明确了对应的焚烧厂,做到就近指定、去向清晰、总量平衡、专人联络。其中双港垃圾焚烧厂接纳和平区2家、河西区3家、南开区8家、津南区3家医院,贯庄垃圾焚烧厂接纳河北区5家、河东区1家、东丽区2家医院,青光垃圾焚烧厂接纳红桥区2家、西青区2家、北辰区3家、武清区3家医院,汉沽垃圾焚烧厂、大港垃圾焚烧厂接纳滨海新区7家、静海区1家医院,宁河区垃圾焚烧厂接纳宁河区1家、宝坻区2家医院,蓟州垃圾焚烧厂接纳蓟州区2家医院产生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同时,综合研判疫情发展趋势,对现有定点医院提前做好不饱和预判,明确新增防控医院产生的生活垃圾去向,其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所在辖区指定的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
严控发热门诊生活垃圾处置
对发热门诊产生的生活垃圾,一律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固定专人、专车、专线清运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由医疗机构直接运输到垃圾焚烧厂,减少作业时间,提高收运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中转耗时和垃圾混合风险。在焚烧厂设立绿色通道,对进厂的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开辟专用卸料口,明确标识,做到优先焚烧、即卸即处理,减少厂内周转时间,加大厂内消杀频次,配齐车辆清洗和消毒药剂,运输车辆离场前必须再次彻底消毒,并做好消杀登记台账。
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管理工作
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各个相关单位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工作,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浙江
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保障工作涉及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拆迁群众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人员等,人群来源多样且易聚集,流动性较强、传播风险高,是疫情防控重点。
为做好住房保障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1月3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做好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暂停住房保障现场活动,全面开展疫情排查和管控,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战。
疫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防控就是责任。为避免人群聚集,有效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通知》提出以下三点要求:
一、暂停住房保障现场活动
为避免人群聚集,有效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即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前,暂停公租房保障资格窗口申请受理;暂停公租房选房、摇号、签订合同、入住和租赁补贴发放等需住房保障家庭集中现场办理的办事方式;暂停公租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暂停对已不符合公租房实物保障家庭清退工作;暂停棚改项目征收拆迁意愿征询、入户调查、协议签订、分配入住等现场活动;暂停关闭公租房小区文化娱乐等人员集聚场所,停办聚会宴席等活动。
二、加强疫情排查和管控
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前移防控关口,督促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加强与属地街道、社区的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对重点疫区返浙人员以及有过密切接触者,要建档立卡,实施跟踪管理和服务,并要求其自我隔离14天,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属地镇街和社区(村委)。对主动退出公租房实物保障家庭应会同社区确认其健康及居住状况,避免出现疫情扩散。对行政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点等住房保障服务窗口的办事柜台、自助服务设备开展全面彻底消毒和定时杀毒。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做好自身防护工作。要制定住房保障服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细化明确针对不同突发情形的分类处理方案。
三、统筹兼顾科学调配
暂停线下业务期间,各地要做好值班值守,必要时为群众做好网上代办工作;及时公布咨询热线,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网上办理的指导工作;全面推行住房保障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引导办事群众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完成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公租房租金缴纳等相关事项,做到工作不乱、保障不断。对列入2020年棚改计划的新开工项目,可适当延迟开工月份;对历年开工的续建项目,在妥善安置好棚改家庭的前提下,可科学调整项目实施进度。
湖南衡阳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按照上级部署,湖南省衡阳市城管执法局迅速行动、全力以赴做好城市管理领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为规范口罩等废弃物的投放收集处理,衡阳市环卫部门全面加强了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运、处置的安全监管,严禁将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避免环卫作业人员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直接与口罩等废弃物直接接触,并进一步加强对垃圾箱(桶)、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消毒工作。垃圾收运车辆做到了适时消毒。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衡阳市内的雁峰公园、东洲岛、石鼓公园、动物园实行全面闭园,暂停向市民和游客开放。南湖公园、岳屏公园等开放式管理公园内的游乐设施和经营项目全部关闭,原定在公园广场内举办的文化展览、科普教育、集庆展会等各类活动一律取消,并及时向市民和游客发布公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无法关闭的公共空间,切实做好消毒和环卫保洁工作,强化日常维护管理和巡查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动物安全、环境安全和人员安全。
为保障疫情期间城市供气和供排水安全,衡阳市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加强供水企业设施设备、水质水压等运行和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检测,有效防范各类停供水事故,强化天然气安全保障。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巡查管控力度,特别是对占道贩卖、宰杀活禽等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强队伍安全防护,要求一线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环卫、园林等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口罩,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为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健康、安定、幸福的春节贡献力量。
河北
1月26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加强城市环卫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清运和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收集设施、运输工具、处置场地以及公厕等场所的消毒,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战打响以来,河北省各地环卫部门立足本职、坚守岗位,为有效防控疫情尽职尽责,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启动工作预案。全省约10万名环卫工人奋战在街头巷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严防垃圾运输过程中遗撒、渗漏,防范疫情在生活垃圾处置环节出现问题。加大消杀力度,对城市公厕、生活垃圾转运站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场所进行全面喷洒消毒。近来,居民家庭丢弃的医疗用品、药品、口罩等急剧增加,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健康安全风险,各级环卫部门积极向环卫工人普及防护知识,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
邢台市和邯郸市肥乡区等地还针对废弃口罩处置出台专门管理规定,在公共场所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每日将废弃口罩专门收运至医疗废弃物处置机构处置。
辽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遵照执行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防疫工作部署,形成齐抓共管的防控合力。
1月28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坚守职责,科学合理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按职责做好责任区域内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做好供水供气供暖工作,针对春节期间居家人员较多情况,督促燃气企业入户讲授用气安全知识,保障城市正常运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暂停各类大型经营活动;指导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和施工工地加强疫情防控和卫生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疫情防控,协助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开展线索登记、情况上报等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城管执法队伍实施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卫生整治行动,加强环卫设施日常管理和防护工作。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卫生防控工作,强化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规范生活垃圾收运管理。
1月29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暂停各类大型经营活动的通知》。针对全省房屋市政建筑施工领域的防控,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压实防控责任,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监督。同时严格建筑领域管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规合理确定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暂缓工程项目开评标工作。同时还要全面掌握房屋市政建筑工地人员情况,加强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封闭管理。认真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内的宿舍、食堂、厕所、办公区等重点区域消毒防疫。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辞退因所在工地发生疫情而被感染或被隔离的务工人员,不得停发、少发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同时,要加强各项服务和医疗观察,稳定人员情绪。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值守,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全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微信、视频、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介楼盘信息,禁止举办现场集中促销等活动,并做好在售楼盘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各中介机构不举办大型活动。经营租赁、长租公寓的企业,要做好出租房屋的消毒防护工作,保持室内外整洁。
贵州
1月29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认识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严格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要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建设、物资运输、物品发放等事宜,强化与卫生健康、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的工作联动,形成合力。各地要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加强环卫行业管理。各地要认真履职尽职,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对生活垃圾运输工具和处置场所以及城市公厕等的消毒杀菌工作,及时对垃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要会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督促指导环卫企业做好环卫从业人员防护知识的普及,并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已发生疫情的州(市)、县(市、区、特区),要妥善做好医疗机构等相关场所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确保环卫工人在环卫作业服务和相关消毒杀菌工作中的防护安全。要加强对城市环卫从业人员的防护和身体状况的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做好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各地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居民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各居民小区和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定点收集桶,严格做好特殊垃圾的收运和处置。
加强城市居民小区防控。各地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采取致业主公开信,在宣传栏、楼道等醒目位置粘贴宣传标语、科普小知识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知识宣传,切实提升业主自我防控和保护能力。要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工作,特别是对电梯、门厅等公共区域要增加保洁作业和消毒杀菌频度,确保广大业主过一个干净卫生祥和的春节。要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完善外地车辆、人员进出小区管理制度,做到防控无盲区。
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范及建筑垃圾治理。各地要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在建工地文明施工制度,制定疫情防控责任制,健全专人负责制,层层落实防控工作责任,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施工工地要全面执行实名制管理,安排专人造册登记工人身体状况,及时掌握建筑工人动态信息,特别是春节后复工前要重点对春节期间到过武汉或武汉籍的人员进行排查和登记,严密关注其健康状况,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做到传染病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节后复工准备工作,不得提前复工。复工前,要对工地现场及建筑垃圾实行消毒杀菌处理。复工后,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设立检查点,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逐一检查,做好登记。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工地务工人员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管理,做好通风和消毒杀菌处理。
强化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等公共区域安全管理。疫情流行期间,一律取消相关区域内举办的文化展览、科普教育、集庆展会等各类活动,关闭区域内展馆等封闭式场所及各类游乐设施,并及时向市民和游客发布公告,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和消毒杀菌,对无法关闭的公共空间,切实做好消毒杀菌和环卫保洁工作。
强化城市供气、供水安全保障。目前,群众居家增多,用气、用水量急剧增加,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城市供气、供水安全保障,加强燃气管道、阀门、气表、安全阀门等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供水企业制水工艺、设施设备、水质水压等运行安全监管,加强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安全监管,加强供水水质监测检测,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停水事故,严防供水水质污染事件。
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取消不必要的会议。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取消省内各类大型活动,恢复时间以省政府后续通知为准。要取消不必要的会议,尽量使用现代化手段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把精力聚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扎实开展工作,务求实效。
加强办公区域和政务窗口清洁消毒杀菌工作。上班前,各地要对本单位办公区域和政务窗口进行清洁和消毒杀菌。提醒单位职工和办事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普及疫情防控知识,保障人员安全。
做好应急值守与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春节期间及假日延长期间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应急值守,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山东
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Ⅰ级响应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紧急通知,就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
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全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深刻全面、行动上坚决有力。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在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防控网络中找准定位、发挥作用,扎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严控公共场所人员聚集,预防人员交叉感染
加强城市公园防控。疫情流行期间,关闭公园内封闭式展馆以及各种游乐设施,禁止在公园内举办集会、庆典、展会、游园等活动,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城市有关动物园、植物园要暂停向公众开放,加强巡查检查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人员、动物、设施和环境安全。
暂停商品房集中促销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暂停商品房集中销售活动,取消房展会、发布会、答谢会、登记报名、认购、开盘等各种形式的群体性活动,暂停售楼处销售活动,房产中介门店暂停营业,待疫情过后再行恢复。做好房产交易中心、在售楼盘样板房等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合理安排工地工期。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项目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做好工地值守人员和在建工地施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必须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方可开复工。其他建设项目要适当延迟开复工时间,务工人员不得提前返回工地。严格人员出入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建筑工地,内部场所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
发挥行业职能作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加强环卫保洁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在城市居民小区、党政机关、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区域,视情增设垃圾容器,增加收集清运频次,防止出现垃圾堆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理,防止混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系统。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尽快启动城市公厕、重点城市道路、垃圾收集站点、街道果壳箱等区域消毒杀菌行动,定期消毒,确保清洁卫生。
加强物业服务保障。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小区、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消毒杀菌、清扫保洁力度,对电梯、门把手等高频次使用设备,实施每日定期擦拭消毒,做好中央空调等设备的消毒杀菌。严格落实小区人员出入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外来人员和春节返乡业主的登记等管理工作。配合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做好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有条件的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立体温监测点,一旦发现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业主群等方式宣传防控知识,引导业主正确认识、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疫情。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防疫工作,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供水消毒,加强维护监管和运行监测,保障供水、供气、供暖充足稳定,为居民正常生活和抗击疫情提供坚实保障。
加强行业从业人员防护。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护知识、防护技能、服务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一线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佩戴口罩,减少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在服务他人的同时确保自身安全。
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研究部署,指导做好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实施好具体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制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各项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加强宣传引导,规范信息报送发布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处室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在位、通信畅通,遇到情况及时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现象发生。
江西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措,并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重要政治任务抓实做好,全面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省厅“负责指导对城市建成区占道摊贩的管理”职责上,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做好联防联控工作。要将城市、农村生活垃圾,城市、建制镇污水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等易发生环境污染源的区域等5项工作纳入疫情防控工作重点。
一是狠抓城市建成区占道摊贩管理。各地要继续加大建成区占道摊贩管理。重点对占道活禽宰杀、贩卖野生动物和其他流动摊贩严加管控,切实加大流动摊点的监督管理,并指导督促县(市)做好防控工作。
二是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从即日起启动垃圾桶、果皮箱、公厕、中转站、垃圾运输车等管辖范围内全面消毒行动。严格落实垃圾桶套袋作业,对所有的车辆、垃圾桶每批都要进行规范消毒。特别加强对废弃口罩的管理,每个小区、重要公共场所要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专用桶,然后密闭装袋运输。
三是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各地要合理调度城乡保洁人员和环卫车辆,严格落实生活垃圾桶装化收集、密闭式运输、无害化处理的要求,确保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无积存、无外溢。重点加强对废弃口罩以及有发热症状的农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人员要加强安全防护,对雨污水井盖、沟渠盖板等进行排查,确保井盖、盖板完好,加强管网、沟渠清淤,保障管网有效运行。
四是加强城镇污水设施运行管理。各地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严格消毒环节,确保消毒设施设备有效运行,密闭空间增加消毒,加强处理厂人员安全防护,非特殊情况不下井作业;对生活污水无序乱排乱放情况进行排查,保障污水纳管,对雨污水井盖进行排查,保障井盖完好,加强管网清淤,保障管网有效运行。
五是抓好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企业切实做好水厂生产区的防疫工作,必要时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并做好输配水、售水服务人员的卫生防护工作。要强化水源地巡查和原水水质检测,加强制水工艺流程管理和过程水、出厂水的检测,在标准范围内可视情提高消毒剂投加量,严防水质污染。要加强水厂构筑物、设施设备和管网的维护管理,切实保障城市供水的有效供应。要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障二次供水安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调,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到人员到位、通信通畅、反应迅速。各设区市严格落实信息上报制度,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禁瞒报、缓报、漏报。
吉林
1月31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走在前、作表率。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和行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已到关键时期。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的要求,深刻认识防控疫情斗争的严峻性和紧迫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打好打赢这场大仗硬仗。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防控疫情斗争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担当作为的重要考场,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工作作风,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大仗硬仗。
坚决履行职责,切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保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党委(党组)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各地党委、政府联防联控的分工要求,承担起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以扎实的工作表现接受党和人民的考验,并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住建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深入一线开展督导,确保建筑施工工地、城市公园、市容秩序、物业服务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和环卫等重点行业和区域防控制度得到落实,确保供水、供热、燃气等城镇市政公用行业安全运行,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实保障;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要督促其及时到医院就诊检测,并按相关要求向当地卫生部门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
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党支部要立即行动起来,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切实让党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要组织党员在疫情防控最困难、最危险的岗位上带头挺身而出、走在最前面;要组织党员带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解疑释惑、弘扬正气;组织党员带头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自觉配合疫情检查,主动开展摸排防控工作;组织党员带头坚守岗位、扎实工作,主动承担起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组织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在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做出表率。
积极响应号召,切实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树立党员先锋模范旗帜
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全体党员要响应党中央和省委的号召,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以自己的先锋形象和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增强信心、战胜困难,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要带头遵守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引导公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要带头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积极做好佩戴口罩、勤消毒、勤通风等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春节期间出入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党员、干部,要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个人及家人身体状况,自觉接受必要的医学观察或家庭隔离;要引导身边亲戚朋友无特殊情况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要坚决抵制谣言散布,教育引导身边群众仔细辨别核实各类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党委(党组)要在这场严峻斗争的实践中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要关心关怀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严格责任要求和纪律要求,对在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予以激励奖励,对行动迟缓、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问责。要及时总结、宣传防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给群众以信心和力量。
西藏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厅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站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疫情防控责任,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疫情排查,制定防控措施,严格值班值守,落实请示报告,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群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落实防控工作要求。梳理统计厅系统干部职工休(事)假情况,全面掌握离藏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等返藏时间、行程、航班号、身体状况等情况,实行动态管控。对湖北武汉等重点疫情区域进藏干部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劝阻。下发《关于适当顺延全区建筑工地春节后开复工时间的紧急通知》,指导督促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加强自治区施工项目返藏人员管控工作,教育引导施工人员适当顺延返藏时间,做好未返藏施工人员的劝阻解释工作,并要求各项目责任单位做好复工前建筑工地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值班值守等工作。同时,加强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的西藏文化广电艺术中心项目施工人员返藏管理工作,做好教育引导,确保施工人员返藏有序、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抓好区直统建周转房公共卫生、人员管理等各项防控工作。及时通知驻村工作队,坚守岗位,加强宣传引导,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发挥好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任组长、其他在家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厅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工地管理组、干部返藏管理组、综合协调组、监督检查组等四个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同时,实行值班制度,由厅主要领导总带班、部门负责人值班值守,及时了解掌握疫情进展、贯彻落实自治区部署要求,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及其家人科学认识、合理应对疫情,加强自身防护,不传谣、不造谣,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新疆
日前,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扎实做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做好环卫、供排水、物业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多措并举推进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房产管理、水务等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做好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公园管理、建筑施工、物业服务等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在加强环卫行业监督管理方面,各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将强化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联动,确保防控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管,严格禁止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全面强化废弃口罩收运处置,强化对生活垃圾运输工具、处置场所以及城市公厕等车辆和地点的消毒措施。
在加强城市居民小区防控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在醒目位置粘贴宣传标语、科普知识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知识宣传,提升业主自我防控和保护能力,并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住宅楼内电梯、门厅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工作。
同时,《通知》还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供水安全保障,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督促城镇供水运营管理企业、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产权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加强供水管理,落实防疫措施,确保水质安全。
据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还需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制度,改善建筑工人居住条件,定期做好消毒杀菌工作。
深圳
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始以来,深圳市城管执法系统始终将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按照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立足本职,扎实开展防疫巡查工作,依法严查各类可能造成疫情扩散传播隐患问题的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传播的途径,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随地吐痰行为的执法,重点加大对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严查随地吐痰行为。
据了解,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周边、城中村、老旧小区、居民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养殖、非法交易活禽、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据统计,1月22日至31日,深圳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执法工作,共出动人员28463人次,出动车辆4984辆,检查摊档12556档。查处活禽交易58宗,查处活禽4949只;查处疑似野生动物案件3宗,共4只(其中,疑似野生动物小刺猬一只,已移交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所查处所有活禽均已进行无害化处理。
同时,深圳市城管部门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城区的各公路(包括高速)出入口、口岸等区域开展的联合防疫工作,对来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宁波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危害,保障宁波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相关要求,1月31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宁波市建筑工地防疫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疫情期间除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外,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
各建筑工地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各工地项目部要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建立疫情防控专班,按照防疫要求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
建筑工地要加强疫情期间应急处理,对于工地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疑似病例,应及时送医,并做好该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所在地社区、街道(乡镇)、防疫部门,并通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建筑工地的防疫动态一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工地防疫专班建立、防疫制度制定、人员流动管理、防疫教育交底、防疫措施落实等相关内容做好检查。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复工、未建立防疫制度、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