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丹丹2019-12-20 08:51:12来源:江南时报
为不断提高人才安居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实效性,进一步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买商品住房问题,12月19日上午,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召开通气会,就11月6日出台的《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了详细解读。
六类人才可申请商品住房
具体来看,《办法》中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六类:
一是在南京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二是在南京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三是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四是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五是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六是在南京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人才申请同时还需符合哪些条件?据介绍,人才需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我的南京”APP受理申请
目前,人才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在线提交申请:登录APP,找到“南京房产”,点击“人才安居”,进入“人才购房服务”模块,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提交即可。审核工作以“全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审核通过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2个月。
“我的南京”APP受理功能已于12月20日上线试运行,目前只接受线上申请。为方便人才申请,后续“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也将开通受理功能,未来根据人才需求,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受理。
值得一提的是,《人才购房证明》是专门为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开具的购房证明,不同于普通购房证明,人才凭此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优先选房。市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可在全市通用,江北新区等区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限在本区内使用。
1.8万套商品住房即将上市
经初步梳理,2020年一季度南京市拟上市商品住房项目73个,上市总量约1.8万套,210万平方米。另外,政府定向筹集的青奥村项目第二批房源也将在一季度上市,仍面向人才集中供应。除首批销售的04幢剩余164套房源外,加推01幢223套房源,合计将向人才供应房源387套。
在人才优先供应的房源比例方面,2020年1月1日开始,全市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个商品住房项目每批次优先供应人才的房源为上市销售量的20%-30%。原则上,每批次上市量不足100套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20%计;100套以上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30%计。
每季度末月20日前,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将通过南京网上房地产、企业公众号等平台对社会发布下个季度拟上市商品住房信息。具体上市项目以完成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为准,同时,项目开盘信息还将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推送给人才。
摇号选房“人才”优先
根据人才和其他购房人的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人才和其他购房人)超过上市房源数时,将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号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摇号确定入围优先选房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号;第二轮摇号确定未入围人才和其他购房人的选房顺序号。
对于未入围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优先选房,该部分人才可以报名参加该楼盘其他购房人摇号,也可以轮候本项目下一期开盘时参与优先摇号选房,或者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
不需要摇号的项目通常在开盘当天也会多名购房人集中选房,也需要排个选房顺序。开发企业会根据项目的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值得一提的是,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选房过程中放弃的,人才仍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申购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放弃的房源则由其他购房人依次递进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