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立法意见稿公布: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

陈益刊2019-11-28 08:26:14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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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第一大税种、收入超6万亿元的增值税立法将迈出重要一步。

  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增值税法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值税法意见稿共9章47条,明确了增值税征税范围、税率等关键要素。由于增值税涉及企业众多,增值税立法备受市场关注。

  我国在1994年开征增值税,2012年起营业税改增值税启动,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开,营业税正式被增值税取代,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

  财政部表示,经过八年的改革,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为增值税立法夯实了制度基础。目前增值税相关改革措施已全部推出,立法条件成熟。为以法律形式巩固改革成果,按照保持现行税制框架总体不变以及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整合了《条例》和36号文等,并适当调整完善相关内容,形成了增值税法意见稿。

  36号文是指2016年公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与以前增值税暂行条例相比,增值税法意见稿有了不少调整。

  比如,在征税范围上,为了巩固营改增成果,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将“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改后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以及进口货物。

  借鉴国际经验,增值税法意见稿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税率也延续了今年增值税深化改革后最新三档税率。

  增值税法意见稿明确,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

  另外,为巩固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按照增值税原理,增值税法意见稿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由于增值税改革仍在过渡期,此次增值税法意见稿为了保持税制改革的平稳过渡,明确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待过渡期结束,按照《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制定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继续执行。

  此次增值税法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9年12月26日,公众可以通过财政部网站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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