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慧2019-01-08 14:12:39来源:海南日报
1月7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知,明确我省缴存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额度。
通知明确,经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研究同意,从1月4日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1800元,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900元。
据了解,此举是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到全省范围内统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压减自由裁量权,服务好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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