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凤 肖涌刚2018-12-13 16:12:18来源:北京商报
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现阶段将重点支持符合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等条件的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并强调,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禁止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
长期以来,融资难题是困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今年11月,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提出,国家发改委将研究出台有利于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开展市场化融资的政策措施,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其中就包括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等计划。
此次《通知》则对优质企业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应为: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等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应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最近三年未发生公司信用类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未纳入失信黑名单等。
例如,国家发改委此前已经核准比亚迪公司发行60亿元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及电池材料、城市云轨等绿色产业项目。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虽然此次《通知》没有明确提及企业性质,但明确了优质企业标准、发债条件,使企业发债更具可操作性,让发债渠道更加通畅。在股票市场的融资渠道尚未完全通畅的情况下,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进行融资,能够让实体经济稳定下来,对稳增长带来积极效应。
在发行审核方面,《通知》提出,将实行“一次核准额度、分期自主发行”的发行管理方式。对于优质企业申报企业债券,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并提出,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在优质企业债券申报阶段,将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支持优质企业在“正面清单”拟定的范围内依法合规安排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和灵活度。“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李大霄指出,通过实施正负面清单管理,使资金流向更加符合产业导向,避免资金流入产能过剩或者高风险领域,不至于造成以前“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对防范企业发债风险来说,最重要的就是通过择优录取、区别对待,防止一拥而上,应按企业质地、行业属性、公司具体状况进行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