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1 11:27:40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7月20日,记者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该局制定了《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广州市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总造价的2%(不超过200万元,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存入施工企业保证金专用账户。与2009年执行的老办法封顶金额300万元相比,封顶金额下降了100万元。
按总造价2%支付
一直以来建筑施工行业是欠薪高发行业。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有超过3000多个建筑施工工地、逾35万名工人,广州每年的欠薪案中,建筑行业案件几乎占据半壁江山。为防止建筑行业欠薪现象,广州从2009年起建立了建筑行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当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且符合相关办法规定的保证金提取条件时,人社行政部门通知建筑施工企业和开立专用账户银行从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中提取相应资金,在人社和建设行政部门监督下,发放被欠薪工人工资。
按征求意见稿,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按照合同总造价的2%,特级、一级施工企业不超过200万元,二级施工企业不超过150万元,三级施工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提取资金存入该企业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据悉,工资保证金实行每个工程项目一个专用账户制度,即使建设单位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与多个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每一个施工单位也都要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连续2年以上无拖欠工资保证金可减半
一旦发生建筑施工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无力支付工人工资;工程项目承建过程中或全部停工、竣工,尚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等情形,工资保证金即可被提取。
万一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不足以发放全部欠薪工资怎么办?意见稿规定,提取专户全部资金按比例发放,即发放工资=应发工资×(工资保证金/欠薪总额)。未发部分则需要引导工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是因为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责任。
意见稿也明确了对企业的鼓励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州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之后,连续2年以上没有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且存储工资保证金已达最高限额,即可申请工资保证金最高限额减半。
但是,已办理最高限额减半的建筑施工企业一旦再发生因欠薪提取工资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将会取消其最高限额减半的优惠,并需要按要求补存工资保证金最高限额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