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可愚2019-03-12 10:56:42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形成6编共1034条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加快疫苗管理专门立法……3月8日下午发布的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密集披露了201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立法工作和立法亮点,反映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一年来,各项立法工作正扎实推进。
而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过去一年来的立法进展,全社会还想了解更多。3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会,邀请多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一系列助力经济生活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立法工作安排,在此次发布会上得到全面公开。
南极立法十分必要
去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外公布。其中,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被列为一类立法项目,这也意味着南极立法正式提上日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何考虑要为万里以外的南极专门制定一部法律?
在9日当天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专门回应。
他解释说,我国是南极条约的协商国,在南极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南极事务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有责任将南极条约体系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国内法,明晰部门的职责,规范相关主体的活动,提升南极活动能力建设,以推动我国南极事务进一步发展。
在立法工作进展方面,程立峰介绍说,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在按照立法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制度论证,抓紧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力争按照要求完成法律草案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
记者也注意到,2017年末发布的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出,南极立法是极地安全活动实施的重要法制保障,是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和拓展国家南极权益的重要途径,南极立法十分必要。
不得随意收回农民的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项创举。去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作出了进一步完善。
在9日的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解读称,这次法律修改“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在法律中得到了明确的表达,让农民更加踏实。”
陈锡文强调,法律明确规定,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以后要继续延长30年,这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已经明确了。这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下来,给农民吃了一颗长效的“定心丸”。
目前各地都在推进城镇化,农民进城的规模越来越大。进城落户以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办?陈锡文对此回应称,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出了非常明确的回答——不能对进城落户的农民设置这样一个前提:即退出承包经营权才能进城落户。在承包期内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做主。
法律明确规定,进城落户的农民对承包期内的土地,引导支持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可以自愿退出,也可以采取把经营权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经营的方式。“这样的话,我想对于农民来说更加进退有路,特别是进城落户的时候减少了自己的后顾之忧。”陈锡文表示。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宝玉此前也曾专门表示,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农民的承包地,不得随意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核心内容。使广大农民真正感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切实保障的。
地方政府对外资要守约践诺
3月8日,备受关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在此次发布会上,外商投资法的有关内容也成为各大媒体争相提问的焦点。
对于此次提请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关键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在记者会上介绍说,现在的外商投资法草案规定了“准入前国民待遇”。这指的是在外资准入阶段,除了负面清单规定的领域之外,在其他领域给外商投资者以国民待遇。把国民待遇从准入以后调整迁延到准入阶段,体现了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刘俊臣强调,草案的许多具体条款,强调外商投资政策的公开透明、强调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平等参与竞争、强调地方政府要守约践诺。
刘俊臣还举例说明称:“地方政府制定有关外商投资的政策性文件,法律草案里有明确的要求,第一是可以制定促进便利化的措施,比如‘放管服’。第二是遵守法定的程序、法定的权限。第三是制定以后要遵守,政策性承诺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