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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整为零、分散审批” 辽宁凌海等地违法围填海势头不减

章轲2019-05-16 08:44:00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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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严厉打击违法围填海行为的高压下,辽宁省多地违法围填海的势头依旧不减。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今天(15日)在向辽宁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时说,辽宁省海洋部门对违法围填海破坏生态问题监管不严,2017年以来全省仍发生违法围填海案件50件。

  反馈意见说,绥中县政府、东戴河新区管委会阳奉阴违,一面编造文件,上报辽宁省市政府谎称佳兆业、宏跃酒店等违法围填海项目已停止建设;一面顶风作案,召开会议加快推进违法项目建设。

  2015年12月,凌海市政府明知用海面积大于100公顷需报请国家审批,2015年3月至2017年9月采取“化整为零、分散审批”方式,先后为龙海馨港旅游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海上湿地乐园项目审批登记海域使用权35宗。

  盖州市国土资源局违法将47公顷滨海滩涂作为土地进行招拍挂,供给营口力港置业有限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

  “违法围填海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背后巨大的经济利益。围填海一亩的成本大约只需要20万元,但可以卖到200多万元甚至更多。”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人员说。

  2018年11月4日至12月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渤海生态保护修复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督察组组长朱小丹在通报督察意见时说,原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检查发现锦州凌海市龙海馨港违法围填海问题后,移交锦州市海洋部门处理,锦州市海洋部门又移交凌海市海洋部门查处,最终凌海市海洋部门一罚了之,违法项目边罚边干。

  督察发现,截至2018年7月,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项目主体建筑已封顶,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已具备营业条件。

  2009年瓦房店市三台乡政府在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组织实施填海工程,原瓦房店市海洋与渔业局违法发放海域使用权证。2013年大连宏润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该区域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开发金港海岸项目,瓦房店市发改、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违法审批,导致该项目于2014年至2015年陆续建成住宅800余套,实际占用保护区达65亩。

  督察发现,锦州凌海市在主导推动“龙海馨港旅游有限公司海上湿地乐园”和“大凌河口至张家公路”项目违法违规围海填海过程中,搞变通、乱作为,性质恶劣。

  凌海市位于渤海辽东湾畔,域内拥有重要的大凌河口滨海湿地。2014年4月,凌海市政府与龙海馨港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确定在渤海大凌河入海口西侧海域开发建设海上湿地乐园项目,包括湿地观光、海洋牧场、海洋码头、温泉度假、旅游地产、海洋生物精深加工等6个部分,项目一期计划投资50亿元。凌海市政府承诺为其提供6万亩滩涂、浅海使用权,并负责办理海域使用权证。

  2015年2月,龙海馨港旅游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海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2016年9月围填海工程基本完成。该项目东围堰区域压占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40公顷,其中缓冲区约123公顷、实验区约117公顷。

  2016年,凌海市政府利用围堰作为路基,为海上湿地乐园项目配套建设大凌河口至张家公路,全长26.4公里,路宽12米,包括310米的龙海1号桥和156米的龙海2号桥,计划总投资1.75亿元。目前,已经建成18.7公里公路和龙海2号桥。

  2015年9月,凌海市政府以海上湿地乐园项目为依托,申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并于同年12月获批。2016年9月,凌海市政府申请设立大凌河口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于同年12月获批。2018年9月,因海上湿地乐园项目侵占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生态环境部约谈了锦州市政府。

  督察组介绍,根据《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海上湿地乐园项目所处区域为辽东湾农渔业区,禁止建设旅游开发项目。但督察发现,2014年4月以来,凌海市党委、政府先后9次召开会议推动海上湿地乐园项目,市委常委会强调全力以赴支持项目建设,市政府常务会多次要求各部门对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抓紧协调落实,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运营。

  2015年12月,凌海市将海上湿地乐园项目作为发展特色旅游的龙头项目列入《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上湿地乐园项目用海面积大于100公顷,属于国家审批事项;《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围海30公顷以上6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围海6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督察组介绍,为推进这一海上旅游开发项目实施,凌海市假借发展围海养殖的名义进行用海审批。2015年3月至2017年9月,先后审批登记海域使用权35宗,其中将西围堰围海海域拆分为29宗小于30公顷的项目,将东围堰围海海域拆分为5宗小于30公顷的围海养殖和1宗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

  为了掩人耳目,还将这35宗海域使用权分别登记给龙海馨港下属5家子公司及4名员工,为企业围填海行为保驾护航。

  督察发现,锦州市不仅没有及时制止违法项目建设,反而给与鼓励和支持。2014年5月,锦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关于锦州市龙海馨港旅游产业有限公司海上湿地乐园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上做出批示,要求支持项目建设。

  督察组表示,辽宁省及锦州市两级海洋部门虽然发现了海上湿地乐园项目存在违法问题,但仅简单交办了事,没有及时进行跟踪督办,监管形同虚设。凌海市海洋部门对企业违法围填海行为始终未主动履行监管职责,以罚代管,导致违法项目边罚边干。要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