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7 09:50:41来源:中新经纬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通知》旨在切实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房地产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复产复工工作。
《通知》提出,坚决落实延迟复工时间要求。全深圳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下称“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执行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营业的要求。2月10日后,各房地产企业应根据深圳市及所在辖区疫情防控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按程序备案后方可复工营业。在此期间,各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落实复工后房地产领域有关活动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明确内部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建立企业员工去向信息排查及重点监控类清单,落实必需防控物资,确保工作场所消杀工作到位、员工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切实做好来访人员信息登记。
同时,在全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坚决杜绝一切人员聚集性活动,暂停房地产项目现场开盘活动,暂停房地产中介线下带看房活动(企业自持物业出租除外),暂停疫情重点地区现场评估业务活动;各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人员管理,暂停经纪人员带客进入小区看房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强调,各房地产企业应如实、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各区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应与街道、社区等相关防控部门建立其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辖区企业情况,做好日常报告记录,必要时应开展对企业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对各房地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未经报备擅自复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经核实,将暂定其相关业务经营活动或网签,记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档案;情节严重,引发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