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5 15:25:29
政策——天津公积金新规:离津后不能再提取
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有关政策。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有关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职工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在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5年6月30日废止。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其他规定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