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韶华2019-11-15 15:15:20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是明确纳税信用修复的情形。按照有限度修复的原则,《公告》明确了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及相应的修复条件,共包括15项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和4项直接判D级情形。二是明确纳税信用修复的条件。三是明确纳税信用修复的程序。纳税信用修复遵循“申请—受理—反馈—修复”四个程序。 《公告》强调,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则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当前正值第二批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之际,税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纳税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纳税信用,对于发挥信用管理正向激励作用,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