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调解工作

一、主要职能
在纠纷当事人各方均同意的前提下,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为原则,快速、高效、公正的解决纠纷。
受案范围包括:1.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2.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3.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纠纷;6.房地产投融资等与房地产、建设工程相关的纠纷。
受案区域:全国范围内的纠纷,不受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的限制。
二、责任部门
房地产行业调解工作由中国房协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中心成立于2015年,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中心现已接受当事人自行申请案件和法院委托案件共计400余起,进入调解程序的案件调解成功率在50%以上。
三、工作方式
(一)案件来源
1、当事人自行申请
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行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当事人需向中心说明纠纷的主要事实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中心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进入调解程序。
2、法院委托
当事人在法院立案后,法院委托中心调解的案件。
(二)调解程序
纠纷所涉当事人各方均同意调解后,由中心组织调解庭,在专业调解员的主持下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方式一般为调解员与当事人各方共同到中心调解室现场调解;也可以采取调解员与一方当事人单独会见、电话微信与当事人沟通等多种方式调解。
调解期限为30日,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提前结束或延长。
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根据当事人要求,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即可强制执行。
调解未果的案件,自行申请案件的当事人仍可通过诉讼、仲裁等其它途径解决纠纷,法院委托案件退回法院继续诉讼程序。
(三)调解员
中心现有调解员112名,包括熟悉行业的律师、专家学者、退休法官、房地产企业法务部门负责人、相关行业协会领导等。
(四)调解费
1、申请人直接申请调解的案件,按照调解中心的收费标准收取,中心收费标准基本看齐一审诉讼费的一半制定。
2、法院委派的案件,按照法院要求的标准收取,调解成功的一般按照一审诉讼费减半收取。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2号楼6层;
联系人:李昀 010-68364550(可传真);
贾晶 010-68354550;
邮 箱:faguiw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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