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厦奖”候选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09-22 10:57:59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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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奖”各地评选机构、各会员单位: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房地产企业应把转型升级,提高住房质量作为工作的重点。“广厦奖”候选项目是从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开始抓起,对提高项目质量和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品牌意识和信誉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希望通过“广厦奖”候选项目评选工作,引领推动我国住房建设技术进步,加快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

  一、房地产企业应积极申报“广厦奖”候选项目

  “广厦奖”是经国家批准的房地产行业中唯一的综合性大奖。自2007年以来,已举办了6届,共有433个项目获得“广厦奖”,28个项目获得“广厦奖”候选项目。根据“广厦奖”工作安排,今年以推荐“广厦奖”候选项目为主。

  各会员企业,特别是房地产骨干企业,应该积极参与“广厦奖”候选项目评选工作。形成房地产企业争创“广厦奖”,以获“广厦奖”为荣的好风尚,使获得“广厦奖”成为企业信誉好和房地产项目质量优的标志,同时更多地了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提升住房品质。

  二、各地评选机构应积极推进候选项目工作

  各地评选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本地区的优秀项目,及时培育、发展为侯选项目,并推荐上来。同时组织专家按照“广厦奖”的标准对候选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进行指导。

  1.各地评选机构要高度重视“广厦奖”候选项目在全体会员企业的动员、组织和申报、评审工作。

  2. “广厦奖”市级评选机构应积极推荐“广厦奖”候选项目。市级评选机构应在省级评选机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广厦奖”候选项目推荐工作,力争每市都推荐一个“广厦奖”候选项目。并填写《“广厦奖”候选项目统计表一》报送省级评选机构。

  3.请各地评选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积极组织“广厦奖”候选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及时将评审合格的候选项目推荐上来,并填写《“广厦奖”候选项目统计表二》于2015年12月5日前报送“广厦奖”办公室。

  三、“广厦奖”候选项目后续服务

  1.候选项目授牌。经“广厦奖”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候选项目,由“广厦奖”办公室颁发“广厦奖”候选项目标识牌和证书。候选项目授牌可采取多种符合候选项目申报企业要求的形式,可由省级评选机构自行组织,也可由“广厦奖”办公室统一组织。

  2.省(区、市)评选机构和评审专家队伍对候选项目从开发设计阶段开始进行全过程指导。

  3.“广厦奖”评审专家组可提供指导。各地评选机构根据评审工作及对候选项目指导工作的需要,可邀请专家参与。

  4.中国房协产业协作和住宅技术委员会、中国房协采购平台为候选项目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方面的支持。

  5.中国房价行情平台、中国房地产海外投融资平台为候选项目所在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可登陆中房网、中国住宅产业网“广厦奖”评选活动专区查看和下载“广厦奖”评选工作文件。

  联系单位:“广厦奖”办公室

  联  系   人:周贞玲、郑思雅

  电话(传真):(010)68176754、8835839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院1号楼

  310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广厦奖”办公室

  邮    编:100037

  邮    箱:guangshajiang@126.com

  中房网:www.fangchan.com

  中国住宅产业网:www.chinahouse.gov.cn

  附件:1.“广厦奖”候选项目推荐程序

  2.《“广厦奖”候选项目统计表一》(发至各地评选机构)

  3.《“广厦奖”候选项目统计表二》(发至各地评选机构)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2015年9月16日

  附件1:

“广厦奖”候选项目推荐程序

  一、候选项目申报

  1.房地产企业也可以自行通过中房网或中国住宅产业网的专门申报窗口进行申报。“广厦奖”办公室收到网上申报项目后,交由“广厦奖”市级评选机构和省级评选机构按程序办理。

  2.“广厦奖”市级评选机构应积极组织会员企业申报“广厦奖”候选项目,并对申报的候选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确认,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级评选机构。

  二、候选项目评审

  1.省级评选机构组织专家按“广厦奖”标准对候选项目进行评审,需要时可请“广厦奖”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评审。

  2.候选项目确定时不要求先行做住宅性能认定。

  三、候选项目推荐报送资料

  省级评选机构将评审合格的候选项目按照《“广厦奖”申报及推荐资料目录》要求报送“广厦奖”办公室。

  1.省级评选机构的推荐文件(文件三)一份。

  2.“XX省(区、市)推荐“广厦奖”候选项目汇总表”(表十)一份。

  3.企业申报项目材料:申报表和电子光盘一式一份。

  4.候选项目住宅类评价表(表七)或非住宅类评价表(表八),每个项目一式一份。

  四、候选项目核准、备案

  “广厦奖”省级评选机构评审合格并推荐的项目,报“广厦奖”办公室,“广厦奖”专家组和评委会认可后,由“广厦奖”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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