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

2011-04-22 13: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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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10-07-0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 实施日期:2010-07-05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开发

  根据《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的要求,为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不断健全广州特色多层次住房供应和消费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努力做好"住有所居"各项工作,保持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稳定平稳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广州市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广州市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的编制原则

 

  本年度内,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针对性地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1.切实落实国发〔2010〕10号、国办发〔2010〕4号、国土资发〔2010〕34号、粤府办〔2010〕7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2.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结合广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结果,科学确定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将住房保障工作与旧城更新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紧密结合。探索采取购、租和盘活存量住房资源用于住房保障的方式,拓展政府保障性住房来源。

 

  3.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保障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含政府组织建设的政府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供应,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和建设模式。

 

  4.改善住房供求关系。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以优先保障有效住房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

 

  5.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积极盘活已收回闲置土地、烂尾地等各类存量土地,优先供应民生用地;结合"三旧"改造等制订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增加中心城区居住用地供应。坚持"生态优先、宜居为重"的原则,合理布局居住用地,加快完善城市周边区域公共服务配套,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由中心城区相周边区域疏解。

 

  6.尊重房地产市场运行规律,加强市场监管。着力创新房地产市场管理手段,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存在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广州市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供应量和住房建设量。

 

  2010年,广州市将计划供应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供应150公顷,包括廉租住房用地62公顷,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用地67公顷,新社区用地21公顷。

 

  规划建设政府保障性住房4.08万套,建筑面积299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2.06万套、12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住房1.6万套,134万平方米;政府限价房0.42万套,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

 

  (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和住房建设量。

 

  以《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为基础,2010年我市商品住房用地将供应500公顷,规划建筑面积750万~950万平方米。

 

  根据市场需求、房地产交易量、交易价格等市场运行情况,规范、合理、有序地实施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适时、适量、有序地推出商品住宅用地。

 

  三、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范围包括市辖10个行政区,分别为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和萝岗区。

 

  四、本计划由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市规划局

 

  市国土房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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