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二期淹没房屋拆除工作的通知

2010-11-25 09:34:42

扫描二维码分享
  • 城市:重庆
  • 颁发时间:2002-05-13
  • 发文字号:万州府办[2002]131号
  • 发文机构: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实施日期:2002-05-13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万州府办[2002]131号

发布日期:2002-5-13

执行日期:2002-5-13

  龙宝、天城、五桥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区二期移民任务全面完成,加快拆房清库工作步伐,现就加强二期淹没房屋拆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办事处、移民搬迁业主单位要高度重视二期淹没房屋拆除工作,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措施,搞好工作预案,杜绝在移民搬迁和拆房清库工作中出现重大伤亡责任事故。专业设施的拆除必须由专业部门组织实施。

  二、二期淹没区域的房屋中,属于结构简易、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的危房,必须先期搬迁安置,限期撤离危房,及时组织拆除,确保移民安全。拆除必须要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组织实施。

  三、凡属公私产权或多家产权共有的同幢房产或毗邻房产,住用户搬迁时间不同步,而房屋又存在危险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横向联系和协作配合,及时全部搬迁住用户,防止在搬迁中出现空档而造成房屋垮塌事故。凡以房管处和单位住房为主的,由房管处和住房单位负责拆除,各管委会配合;凡以私房为主的,由各管委会负责,房管处和各住房单位配合。在搬迁过程中,谁管理的房屋出现安全问题由谁负责。在拆除前各专业部门(水、电、气、电信、广电)必须无条件的先行拆出各自的设施,确保搬迁安全有序。

  四、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二期淹没房屋拆除工作的督查督办,及时协调有关事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专 题
返回顶部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