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2015-09-10 15:51:10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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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颁发时间:2015-08-27
  • 发文字号:建金[2015]128号
  • 发文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 实施日期:2015-08-27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 类别:房地产信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 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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