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期间项目复工实行告知承诺备案的通知

2020-02-20 11:28:42来源: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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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海南
  • 颁发时间:2020-02-18
  • 发文字号:琼建管函〔2020〕20号
  • 发文机构: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实施日期:2020-02-18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更好地推动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序复工,现就新冠病毒疫情期间项目办理复工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备案通知如下:

  一、拟复工项目应满足《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琼肺炎指〔2020〕14号,附件1)所规定的复工条件,按照《海南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点》(琼建质监〔2020〕20号,附件2)落实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且已达到复工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应在复工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采用告知承诺制,企业通过海南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项目跟踪服务”系统(地址为http://www.hizj.net:8008/publishweb/)填报相关信息,上传项目复工承诺书(附件3)等备案材料。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完成备案后企业可在系统自行下载项目复工申请表(附件4)。

  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的复工生产参照本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5328027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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