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2018-06-27 11: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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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18-06-2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实施日期:2018-06-26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今年我市被列入广东省5个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城市之一,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加快落实推进。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要求,我局草拟了《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下一步推进我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提供了方向和指引。

  本工作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并从十三个方面提出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确定供应对象的范围。

  我市将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确定为本市城镇户籍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的新市民。

  二、申购与审核流程

  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审核实行两审全过程公示,即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终审,审核和配售结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轮候规则

  在共有产权住房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可实行轮候制度,按需定建,确保保障家庭得到有效保障。

 四、供应计划

  通过共有产权住房需求预登记制度,根据保障对象的需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五、筹集与规划布局

  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房源的筹集方式主要通过新建、利用存量商品房等多种方式,新建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优先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

  六、建设标准

  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坚持“省地、节能、绿色、环保”的原则,鼓励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满足入住条件。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七、运营管理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开展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运营管理工作。

  八、价格交易

  共有产权住房配售价格应充分考虑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一般低于同期同地段楼盘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10-20%。

  九、明晰产权

  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额占配售房屋价格总额的比例,其余部分产权份额由政府承担。承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可在个人出资不低于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十、用地供应

  国土部门要依据我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确定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规模编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好用地储备并及早落实到具体地块。

  十一、使用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应当用于承购人自住 ,除了符合规定情形并报请有关部门同意的,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

  十二、退出管理

  承购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供应条件的,应当通过增购取得完全产权实现退出,或由政府回购其所有的产权份额。

 十三、政策支持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提供信贷助购,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为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运营、购买等工作提供政策优惠与扶持,进一步促进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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