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房屋建筑安全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12-05 14: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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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天津
  • 颁发时间:2017-12-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规划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实施日期:2017-12-04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房屋建筑安全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禁令,公告如下:

  一、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二、严禁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相应的工程施工。

  三、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四、严禁未取得特工种作业资格人员上岗作业。

  五、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六、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架设设施。

  七、严禁无方案施工或采用未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八、严禁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九、严禁施工现场不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严禁易燃易爆材料乱堆乱放。

  十、严禁施工现场在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十一、严禁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十二、严禁安全隐患未消除或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进行施工。

  十三、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十四、严禁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十五、严禁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十六、严禁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十七、严禁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十八、严禁违法建筑的房屋出租。

  十九、严禁将违反规定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出租。

  二十、严禁将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出租。

  二十一、严禁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监督电话

  市建委

  28468101(白天)  23307363(夜间)

  网上信箱:天津建设网政民互动信访信箱

  市规划局

  23541139(全天)  

  邮箱:tjguihuazhifa@163.com

  市国土房管局

  23393016(白天)  23315026(夜间)

  邮箱:fangguanchu1814@126.com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规划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

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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