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建议分类监管、市场化方式化解地方隐性债务 | 2019两会

王娟娟2019-03-05 11:25:52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扫描二维码分享

  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范经济中可能的“灰犀牛”为近两年市场普遍关注,在2019年两会前夕也引发了热议。

  3月2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在接受第一财经等媒体采访时表示,不能将隐性债务等同于政府债务,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隐性债务管理方式要创新,纳入监管视野,同时用市场化方式,运用债务重组、项目重组、资产重组等方式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刘尚希认为,隐性债务实际是或有债务,可能是政府的债务也可能不是,不能一概而论。“(隐性债务中)很多都是国有企业或者平台的债务,虽然这些国有企业融资平台从事的多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的政策目标有关,但并不是政府直接举债,从法律角度讲,对政府而言只是一种可能的债务,一旦出现重大风险和危机,政府要负一定责任,但到底承担多大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刘尚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刘尚希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隐性债务也是国有企业的债务、平台的债务,应该由企业和政府一起努力控制和化解风险。

  对于隐性债务,在刘尚希看来,主要应分析它的代偿率,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预测水平,对可能存在的影响进行全方面的监控,控制风险而非等风险暴露,政府才去兜底。

  具体到怎样去做,他认为,首先要对隐性债务进行分类,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项目涉及问题各不相同,“有的涉及项目本身现金流问题,可以通过项目重组来增大现金流;有的是企业经营管理出现问题,可以通过改善经营化解。”刘尚希称,风险最大的不是存量债务本身,而是债务运用的到底对不对。

  “化解债务不是无债一身轻,而是债务要用好,用对地方,是将债务控制在合适的水平。”他强调。

  除了隐性债问题,在被问及如何防范金融风险时,刘尚希回应称,金融风险分微观风险和宏观风险,对于政府来说,责任主要是化解宏观风险,微观金融风险是作为市场主体的金融机构自身的责任,不需要政府过多干预。

  他将宏观、微观金融各自比喻为正常的波浪和滔天巨浪,认为政府若过多操心微观金融风险,将有可能帮倒忙,影响金融机构的创新性和主动性。

  “政府平时应做的更多是监测,只有到了关键的时候才出手。”刘尚希这样认为。

原创 宏观 政策 市场 公司 土地 观点 金融 海外 产业链
专 题
返回顶部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