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与对策

李西霞2019-11-28 14:06:51来源:中国房地产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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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自1992 年上海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在全国推开,尤其是2002 年国务院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逐步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及资金的管理,使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进入了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但是由于各地对住房公积金资金的管理模式不尽相同,导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甚至是案件等,诸如挪用资金造成较大损失,本文从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探讨强化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的措施。

 一、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的模式与现状

  一是各地的资金管理模式自成一体。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是各地级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资金运作机构是各地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但是由于公积金管理条例出台较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地市的资金管理决策、资金运作等模式不尽相同,基本上自成一体,全国绝大多数地方能够很好地执行公积金条例,资金的管理决策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来决策,资金运作则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运作。

  但是有的地方资金管理决策机构则形同虚设,不能很好开展相关决策工作,资金管理决策及运作基本上都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执行。

  二是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核算的程序软件不统一。由于各地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间不一致,导致住房公积金资金核算及财务核算的软件程序也不一样,因此在全省乃至全国进行核算、提取相关数据以及同一管理上带来很多障碍。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点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一是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的手续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导致公积金被提取的风险;二是由于公积金的政策宣传不到位,公积金缴存人对属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政策不了解,再加上公积金中心没有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网,产生信息不对称,导致公积金缴存人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贷款合同等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资金风险;三是通过中介公司编造虚假资料恶意骗提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风险。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风险。由于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贷款均是委托贷款,受托银行只收取发放贷款的手续费,不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因此风险均由公积金中心承担,中心承担的主要贷款风险有:一是借款人因提供虚假的主体资格、身份证、购买住房资料、担保人及押品等骗取公积金贷款而产生的风险;二是首付款的资金来源不符合相关规定产生的风险,比如首付款来源于银行贷款、民间高息借贷等;三是收入证明中收入虚高产生的实际还款风险;四是征信审查不严导致贷款发放带来的风险;五是抵押物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和保险手续带来的处置资产时的法律风险;六是公积金贷款被挪用产生的风险;七是为低收入者购买经济房、两限房等提供公积金贷款而产生的政策风险;八是签约楼盘贷款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三)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风险。一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执行监督不严格造成的内控失衡的风险;二是定期存单、印鉴、支票以及网上银行操作(含网银盾、密码)等没有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制衡的相关制度而产生资金风险;三是住房公积金资金数据管理不严密而产生导致数据丢失的信息科技风险。

  (四)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的政策风险、制度风险和法律风险。政策风险是指受到国家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需要,为低收入者发放公积金贷款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制度风险是指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发放,受托银行对公积金贷款不承担任何风险,公积金中心在贷后管理环节处于被动地位,因此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贷款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公积金提取,贷款受理、发放、贷后管理过程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尽职、不作为,甚至串通相关中介人员,导致公积金被骗提产生资金风险、公积金贷款形成不良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等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一)严格把关,切实防范住房公积金出现骗提情况。

  根据公积金提取条件,制定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公积金提取的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公积金提取的操作程序和审批程序,建立提取不相容岗位的制衡机制,强化公积金提取的事后稽核力度,坚决打击骗提和恶意提取公积金的现象。

  (二)严格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前准入、贷中审查,强化贷后管理。

  1. 强化借款人首付款和收入证明的审核,严把准入关。通过对借款人主体资格、首付款来源渠道、工资流水明细的审查,防范借款人虚假主体资格、首付贷及收入证明虚高等情况的发生,坚决把好客户准入关。

  2. 加强对贷款资金用途和流向的审查,防止挪用贷款资金。通过对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向的审查和监控,防止公积金贷款被挪作他用,比如流向资本市场、高利贷市场等。

  3. 强化贷款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贷后的各项规定动作。配备得力的专职贷后管理人员,通过借鉴银行的预警制度或预警系统和风险的五级分类制度,落实贷后管理的各项规定动作,强化对逾期贷款的风险管控,减少逾期贷款的发生。

  4. 加大对不良贷款的催收处置力度,尽可能减少贷款损失。对进入不良贷款形态的公积金贷款,进一步加大催收处置力度,对催收处置没有取得效果的不良贷款采取法律诉讼措施,加大诉讼执行力度,尽可能减少贷款损失。

  (三)强化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内部控制管理,较少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1. 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的制衡措施。建立和完善定期存单保管、印鉴、支票以及网银盾和网银密码保管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做到不相容岗位的制衡机制。

  2. 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监督到位。通过建立内部审计稽核制度,来监督公积金资金管理各环节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大发现问题的处罚和问责力度。

  3. 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各环节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素养。一是通过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心人员业务素质。比如对中心贷款受理、审批及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要具有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并具备一定的信贷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通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具有相应的会计任职资格,需定期参加相关会计知识培训;二是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中心人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三是对资金管理的重要岗位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对重要的风险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四)强化信息科技工作,通过提高信息化水平来防控资金风险。一是通过加大对公积金业务运行系统的资金投入,升级现有的服务器,使用全国统一的公积金资金运行业务系统,确保业务系统实时正常安全运转;二是建立数据备份控制中心,确保数据、设备和系统安全运行;三是优化信息系统,使每一项业务处理、每一笔资金运用,都能在系统中留有痕迹。同时强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机控措施的落实。

  (五)通过资金管理带来的增值收益,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政策性的一面,因此在处置不良贷款的抵押房产时,也要有人性化的一面。即对借款人的住处要作一个可靠的安排,以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租赁住房、调换住房、减少面积、调整位置等方式,使借款人既有房住又重新具备偿债能力。另外公积金中心每年都要从住房资金的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来兴建一批廉租房,一方面对无房居住的特困户安排一个住处,另一方面在处置不良贷款抵押物前,也可以给借款人提供一个临时周转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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