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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是“公寓” 收楼咋变成“办公”?

朱鹏景2020-01-09 10:47:23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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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认购书上明明买的是“公寓”,但收楼时却发现原来是办公用房,且位于海关监管区内,居住存在颇多限制。日前,多位购买了珠海市富力优派广场的业主致电南都反映,自己在购房时受到该项目销售人员误导,对方将办公用房作为公寓卖给了自己,如今开发商通知收楼,自己却不知如何是好。日前,南都记者走访位于珠海保税区的涉事项目发现,该项目确实正在进行收楼,而多位业主提供的有开发商盖章的《优派广场商品房认购书》显示,商品房用途为“公寓”,但记者通过该项目的预售房合同,并向主管部门核实了解到,正如业主们所质疑的,该项目商品房的用途实为“办公”。

  购房者:“公寓”变“办公”

  日前,珠海富力优派广场项目业主关先生向南都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烦心事,他表示,自己购房遭遇误导,如今却无法退房。

  据介绍,2018年6月,关先生参加了当地一个房展,一直想在珠海购买一套公寓,等退休后搬来珠海的他,最终相中了珠海富力优派广场项目。“我当时只知道富力是大品牌,比较相信他们,价格又比较合适”,关先生表示,之后他便跟着房展方组织的购房团来到了珠海,在实地看过样板房后,他觉得“装修得很好,且承诺可以拎包入住,暂时不住还可以包租每月返现”,于是便正式签署了认购书。

  关先生提供的《优派广场商品房认购书》显示,他购买的房子位于珠海保税区,项目名为“富力优派广场”,商品房用途为“公寓”,建筑面积为61.63㎡,房款为154万余元。

  关先生表示,自己付款后便离开了珠海。直到最近收到开发商邮寄的收楼通知,前来珠海收楼。收楼前他在网上搜索楼盘信息时,突然发现,这一楼盘位于珠海保税区,是海关监管区,晚上不能住人,这一项目根本不能作为公寓。

  无独有偶,与关先生遭遇相似的张女士此前也向南都记者反映,自己也是购买了富力优派广场,但在收楼前几天被朋友告知,这一所谓”公寓“项目并不能住人。这让她一下子慌了神,于是连忙从外地电话到保税区进行咨询,结果得到确切答复,房子确实位于海关监管区,且房屋用途为“办公”。

  记者走访:不少购房者认为是“公寓”

  日前,记者也走访了这一项目,由于保税区内有大量工地,且多处存在围网,在开启导航的情况下,记者仍然费了一番功夫才找到该项目。记者看到,该项目销售中心已经挂出了收楼的相关信息,在门口的电子屏上,还显示着“1字头起,横琴湾写字楼商务引擎”等广告信息。在售楼中心内部,在显眼处,则展示着珠海政府关于“保十琴一体化发展”的官方文件。销售人员介绍,“保十琴”一体化,保税区也算是横琴一部分了。

  记者走访当天,也遇到前来收楼的业主,在交谈中,当记者询问对方是否知晓项目性质时,不少业主惊讶地表示,“难道不就是公寓吗?”有业主表示,购房时还专门去看过样板房,“这里是精装交楼,看样板间时候就是公寓”,一位外省业主表示,该房屋他准备签约“酒店式托管”了,“暂时不会来住,但看好横琴的发展,这里不是一体化区域吗?”

  随后,记者以购房者名义向销售人员进行咨询,销售人员表示,目前该项目仅对外售卖写字楼,折后均价约1.6万元每平方米。此次收楼的公寓目前暂不对外销售,如实在要购买,需要去特别申请。记者对公寓性质提起咨询,对方则显得有些紧张,但还是告诉记者,就是40年产权的公寓,“居住什么没问题的,你看这一片区都是大开发商,项目都是差不多的”。

  保税区管委会:房产用途为办公,并非公寓

  对于房屋的疑问,日前在记者见证下,关先生也就此咨询了开发商,询问是否可以退房。不过对方销售人员回复,“可以放心,这里是珠海保十琴重点开发区域,且已经有众多国内知名开发商,绝对没有问题。”

  关先生介绍,目前他已经前往保税区管委会进行投诉,管委会方面也确认,富力优派广场项目用途确实属于办公用房,而且位于海关监管区,就目前政策来说,确实晚上也不能住人。

  记者也就此向珠海住房、规划部门确认,富力优派广场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为40年至2056年,而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办公。

  记者获悉,目前保税区多个楼盘均面临类似情况(详见南都此前报道《保税区购房纠纷频发 众楼盘究竟是公寓还是商业办公?》)。一直以来,类似公寓宣传目前在保税区楼市已经是常态,目前保税区诸多项目均对外宣称自身是“公寓”。如珠澳ISC首座项目,在房产中介宣传中,该项目被称作“商住两用公寓”“LOFT公寓3.9米层高”“精装星级酒店配置,拎包入住”“不限购,不限贷”“可酒店托管坐等收钱”。在一个名为“斯越云谷”的项目中,在中介人员宣传时则被包装成“珠海横琴保税区唯一在售4.2米层高LOFT公寓”,在互联网上该项目对外推广中,则明确有“适合家庭居住”“可做LOFT公寓获取稳定收益”等字眼。泰禾中央广场、利事达星际广场、中保i立方、百家达广场等也因为类似问题遭遇多起投诉。

  对此,保税区官方还在官网上专门发出提醒,要求购房人要特别注意拟购买房屋经规划批准的合法使用功能,确认项目经规划批准的住宅、办公、商业等功能,警惕某些项目以“××室”、“××板房”、“SOHO”、“商住两用”及“酒店式公寓”等形式混淆规划功能、诱导签署相关协议。

 购房者:拟起诉开发商

  针对目前的情况,如何处理?关先生表示,已前往保税区管委会向相关部门投诉,对方也明确表示,开发商的认购书上将商品房用途写为“公寓”不妥,但鉴于关先生早就完成购买行为,暂时也只能先与开发商协调处理方案,并不能明确是否可以退房。

  记者也了解到,在行业内对频发的类似纠纷,保税区也采取了系列措施,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如各预售项目销售中心现场按规定均有“五证”公示(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上证书写明项目的用地性质及使用功能;并在各预售项目销售中心门口显眼位置设置“重要提示”告示牌,告知购房者各项目的用地性质、建筑功能、使用年限、水电气使用要求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此外,按照保税区规定,如购房者确定要购房,按规定必须签署《非住宅物业告知书》,明确告知购房者所购物业非住宅或公寓,未签署告知书的,视为未履行告知义务,相关投诉一律按退房退款处理。

  关先生则表示,自己购房较早,并未签署《非住宅物业告知书》,“如当时明确告知,这房子肯定不会要”。

  目前,关先生已计划起诉开发商,他表示,明明是办公用房,且晚上不能住人,开发商却在认购合同上写“公寓”,“这属于误导购房者”。

  观点

  律师: 购房者本身 也有责任 建议另寻途径 解决问题

  对于此事,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林叔权表示,自己近期也接到了不少类似的咨询。他表示,此类情况业主如果想退房,难度很大。他分析认为,一是购房者很难证明自己被开发商欺诈,即使认购书中写的是公寓,但肯定要以后签署的上网备案的国家商品房预售合同为准;二是作为购房者,在购房这样的重大事项中,本身也应当去主动了解房屋性质,而且这些信息均是政府部门主动提供,可公开查询的。因此,他建议购房者另寻途径解决,“诉讼获胜的可能性较小”。